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无下属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76.1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92.38万元,降低14.06%。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当年结转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25.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93万元,占95.4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2.45万元,占4.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2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21万元,占74.75%;项目支出284.16万元,占25.2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33.68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02.30万元,降低15.1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当年结转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2%。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61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有2人提前退休,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18.96万元,做实职业年金19.25万元;二是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6.7万元;三是正常晋级晋档和职务职级晋升补发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973.18万元,占88.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57.41万元,占5.21%;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7.59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3.82万元,占3.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7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支出调整,涉及年中追加2021年度三类人员绩效奖励性奖金,司法救助金和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职业年金等相关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84.16万元不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导致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安排数。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543.4万元,支出决算为562.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基本支出预算,年中追加2021年度三类人员绩效奖励性奖金,司法救助金和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职业年金等相关经费支出,导致实际收入大于年初预算安排数。
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20.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9.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40.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仅为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在预算中安排,年度执行中拨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82.66万元。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未在预算中安排,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1.5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9.5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需记实补缴职业年金,该资金为年度中追加资金。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和退休,工伤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6.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2.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46.48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出和退休略有浮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7.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6.41万元、津贴补贴154.89万元、奖金11.44万元,三类人员绩效65.46万元,社保缴费90.13万元,住房公积金43.82万元等;
公用经费23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04万元、水电费11.4万元、差旅费4.6万元、物业管理费18.79万元,维修费1.29万元,租赁费2.5万元,给我接待费4.53万元,劳务费102.78万元,工会经费21.54万元,福利费7.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1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14万元,支出决算为9.14万元,完成预算的75.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和“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14万元,比上年减少19.02万元,降低67.53%,减少原因是:今年未使用公用经费购置公务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50.42%,比上年减少19.00万元,降低80.47%,减少原因是:今年未使用公用经费购置公务车;公务接待费支出4.5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49.58%,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0.36%,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逐年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44万元,支出决算4.61万元,完成预算的71.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保险、保养、维修、燃油方面开支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5.70万元,支出决算4.53万元,完成预算的79.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4.53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3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同级县市检察院办案、交流工作等接待费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464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87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5.65万元,降低2.31%,与上年相差不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2个,涉及资金76.16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2.62万元,上级资金73.54万元)。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可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重点绩效报告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系统(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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