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 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一切刑事犯罪案件,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管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管辖区内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管辖区内的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建议上级检察院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工作。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并开展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受理技术取证、司法会计鉴定等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院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本院开展对外交流和有关司法协助及个案审查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共1家单位组成。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60人、2017年度年末在职实有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15人。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02333638元,支出10233638元,收支平衡;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035610.38元,支出8035610.38元,收入比上年增加2965844.62元,同比增长36.91%;支出比上年增加2198027.62元,同比增长27.35%。其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 |||||||||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收入 |
支出 |
变动原因 |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
合计 |
803.56 |
1023.36 |
219.8 |
27.35 |
803.56 |
1023.36 |
219.8 |
27.35 |
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
人员经费 |
712.32 |
767.31 |
54.99 |
7.72 |
712.32 |
767.31 |
54.99 |
7.72 |
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 |
公用经费 |
91.24 |
256.05 |
164.8 |
180.63 |
91.24 |
256.05 |
164.8 |
180.63 |
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公用经费 |
项目经费 |
|||||||||
其他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0233638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035610.38 元,比上年增加2198027.62元,同比增长27.35%,其原因是: 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0233638元,占总收入93.02%;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767817元,占总收入6.98%。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0233638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035610.38元,比上年增加2198027.62元,同比增长27.35%,其原因是: 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8450037元,占总支出82.5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9824元,占总支出6.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5659元,占总支出4.0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658118元,占总支出6.43%。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7348588元,占总支出71.81%;商品服务支出2560505元,占总支出25.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545元,占总支出3.17%。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081998元,占总支出的69.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440505元,占总支出的23.8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86590元,占总支出的3.7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24545元,占总支出的3.17%。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
合计 |
12.9 |
12.9 |
0 |
0 |
我院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无因公出国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48 |
10.48 |
0 |
0 |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运行费进一步降低。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506000元,占总支出19.76%;印刷费120000元,占总支出4.69%;咨询费50000元,占总支出1.95%;手续费20000元,占总支出0.78%;水费22000元,占总支出0.86%;电费83000元,占总支出3.24%;邮电费160000元,占总支出6.25%;差旅费208000元,占总支出8.12%;维修(护)费66000元,占总支出2.58%;租赁费40000元,占总支出1.56%;会议费20000元,占总支出0.78%;培训费160000元,占总支出6.25%;公务接待费24200元,占总支出0.95%;被装购置费150000元,占总支出5.86%;劳务费45000元,占总支出1.76%;委托业务费55000元,占总支出2.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800元,占总支出4.0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000元,占总支出8.05%;工会经费78787元,占总支出3.08 %;福利费44518元,占总支出1.74%;其他交通费用397200元,占总支出15.51%。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办公经费1591505元,占总支出62.16%;会议费20000元,占总支出0.78%;培训费150000 元,占总支出5.86%;专用材料购置费150000元,占总支出5.86%;委托业务费140000 元,占总支出5.47%;公务接待费24200元,占总支出0.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800元,占总支出4.09%;维修(护)费60000元,占总支出2.34%;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 元,占总支出4.6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占总支出7.81%。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0852540.21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期末数面积为5776.68平方米,价值3266403.92元;通用设备2017年度增加27台(件),价值127422元,期末数数量为542台(件),价值6083648.29元;专用设备2017年度增加9台(件),价值74500元,期末数数量为68台(件),价值660951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17年度增加9张(件),价值22000元,期末数数量为322台(件),价值841537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无项目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备注 | |
一、 |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 ||
|
预算绩 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 2.一是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与协调,根据各部门职能优化资金预算 ;二是经过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和落实,有效提升预算资金支出的合理及管理;三是预算资金与本年度工作规划联系在一起,进行实时监控,提高资金利用率。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
|
相关绩效指标 |
| |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何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