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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4、名次解释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一切刑事犯罪案件,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管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对管辖区内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管辖区内的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建议上级检察院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抗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工作。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并开展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受理技术取证、司法会计鉴定等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本院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组织本院开展对外交流和有关司法协助及个案审查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5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327.3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21.22万元,增长31.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121.3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4.69万元,增长9.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二)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2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43万元,占57.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8.9万元,占42.86%。

  (三)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42万元,占91.18%;项目支出98.9万元,占8.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58.43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19.87万元,减少22.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以后所有经费上划至州级财政,县级财政2017年6月以前拨款放在“其他收入”核算。

  (五)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2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6.38万元,减少44.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以后所有经费上划至州级财政,县级财政2017年6月以前拨款放在“其他收入”核算,同时相应支出也未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89.31万元,占8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5万元,占6.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1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20.15万元,占3.6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52.42万元,支出决算为552.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333.9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9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当年预算为155.4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31.62万元,支出决算为31.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66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0.81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9.81万元,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当年预算为20.15万元,支出决算为20.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0.39%,减少原因是:公务车用车运行费少量降低和我院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4万元,占81.25%,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减少0.38%,减少原因是:公务车用车运行费少量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2.41万元,占18.75%,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41%,减少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2.41万元。具体是:接待考察调研、办理案件和学习交流等就餐。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办理案件和学习交流等就餐。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共47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73万元,减少21.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2017年度开支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降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在2017年共发生项目支出98.9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83.2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5.70万元。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7年以来,我单位共受理案件376件507人,比去年同期受理的377件533人在件数和人数上分别下降2.0%和4.88%。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5件283人,未结4件4人,批准逮捕83件111人,不批准逮捕99件1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2件224人,审结处理165件219人,未结21件31人,起诉152件197人,不起诉13件18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受理民行案件19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批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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