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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对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组成无下属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43、在职实有人数42,其中,行政编制41、事业编制2,退休人员12人。(如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43

54

40

2

12

合计

43

54

40

2

12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8,694,742.00元,支出8,694,742.00元,收支平衡,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7,387,002.12元,支出7,387,002.12元,比上年增加1,307,739.88,同比增长17.70%。其原因是:根据黔南委字办[2017]33号文件,2017年7月1日我院上划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新预算标准。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694,742.00元,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7,387,002.12元,比上年增加1,307,739.88,同比增长17.70%。其原因是:根据黔南委字办[2017]33号文件,2017年7月1日我院上划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新预算标准。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8,694,742.00元,占总收入93.32%;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621,989.00元,占总收入6.68%。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8,694,742.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387,002.12元,比上年增加1,307,739.88,同比增长17.70%,其原因是:根据黔南委字办[2017]33号文件,2017年7月1日我院上划为州级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新预算标准。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7,141,684.00元,占总支出82.14%;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618,521.00元,占总支出7.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7,538.00元,占总支出4.2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66,999.00元,占总支出6.5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312,278.00元,占总支出72.60%;商品服务支出2,126,474.00元,占总支出24.4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5,990.00元,占总支出2.9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312,278元,占总支出的72.60%;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126,474元,占总支出的24.4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5,990.00元,占总支出2.94%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00

2.00

#DIV/0!

 

我院预期存在垮国境办案而增加预算。

公务接待费

9.00

10.00

1.00

11.11

随着我院办案业务、司改工作必要的对外公务沟通联系而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无此项经费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

3.00

0.00

0.00

与上年持平。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8辆。其中1辆机要通讯用车,其余执法执勤用车由专款保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1.41%;会议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1.41%;办公费150,000.00元,占总支出7.05%;差旅费220,000.00元,占总支出10.35%;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占总支出4.70%;被装购置费50,000.00元,占总支出2.35%;培训费50,000.00元,占总支出2.35%;水费60,000.00元,占总支出2.82%;印刷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1.41%;专用材料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邮电费20,000.00元,占总支出0.94%;手续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劳务费150,000.00元,占总支出7.05%;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00元,占总支出0.94%;税金及附加费用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专用燃料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维修(护)费200,000.00元,占总支出9.41%;咨询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租赁费50,000.00元,占总支出2.35%;物业管理费10,000.00元,占总支出0.47%;电费80,000.00元,占总支出3.7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00元,占总支出11.76%;工会经费支出189,130.00元,占总支出8.89%;福利费支出39,544.00元,占总支出1.86%;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37,800.00元,占总支出15.89%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1.41%;会议费30,000.00元,占总支出1.41%;培训费50,000.00元,占总支出2.35%;办公经费1,206,474.00元,占总支出56.74%;公务接待费100,000.00元,占总支出4.7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00元,占总支出11.76%;委托业务费170,000.00元,占总支出7.99%;维修费200,000.00元,占总支出9.41%;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00元,占总支出0.94%;专用材料购置费70,000.00元,占总支出3.29%

2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年我院流动资产2,665,413.53元,非流动资产13,846,496.34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185,286.27元,比上年度减少1.00元,主要由于我院名义价值为1.00元的宿舍划拨至县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设备4,428,617.07元,比上年减少214,258.00元,主要由于报废一批无法使用的设备;专用设备724,801.00元,比上年度减少2100.00元,主要由于报废一台无法使用的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23000元,比上年度无变化;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84,792.00元,比上年度增加1200.00元,主要由于我院办公家具的购置;无形资产0元,比上一年度减少8,800.00元,主要由于调整账目的原因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8年我院无项目支出预算。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相关绩效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荔波县检察院2018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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