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荔波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组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34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2人,退休15人,无离休人员。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
34 |
45 |
28 |
2 |
15 |
合计 |
34 |
45 |
28 |
2 |
15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6562443.86元,支出6562443.86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592777.45元,支出8592777.45元,比上年减少2030333.59元,同比减少23.6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
合计 |
8592777.45 |
6562443.86 |
-2030333.59 |
-23.63 |
8592777.45 |
6562443.86 |
-2030333.59 |
-23.63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
人员经费 |
6510866.89 |
5017514.9 |
-1493351.99 |
-22.94 |
6510866.89 |
5017514.9 |
-1493351.99 |
-22.94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
公用经费 |
2081910.56 |
1544928.96 |
-536981.6 |
-25.79 |
2081910.56 |
1544928.96 |
-536981.6 |
-25.79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
项目经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6562443.86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592777.45元,比上年减少2030333.59元,同比减少23.6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6562443.86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592777.45元,比上年减少2030333.59元,同比减少23.6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435879.42元,占总支出82.8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4816.88元,占总支出5.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259.36元,占总支出4.9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28488.2元,占总支出6.53%。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742431.94元,占总支出72.27%;商品服务支出1294928.96元,占总支出19.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082.96元,占总支出4.19%;其他资本性支出250000元,占总支出3.81%。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742431.94元,占总支出的72.27%;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294928.96元,占总支出的19.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082.96元,占总支出的4.19%;机关资本性支出(一)250000元,占总支出的3.8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2443.86元,支出6562443.86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2777.45元,支出8592777.45元,比上年减少2030333.59元,同比减少23.6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增加 |
增加(%) |
2019年占总收入 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
|
|
|
|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8592777.45 |
8592777.45 |
-2030333.59 |
-23.63 |
100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62443.86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4235879.42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2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7467.72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7349.16元;2011101行政单位医疗149284.2元;201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3975.16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28488.2元。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92777.45元,比上年减少2030333.59元,同比减少23.6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其中:上年2040401行政运行5464509.61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1228630.19元,同比减少22.48%;上年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640000元,2020年比上年或减少440000元,同比减少26.83%;上年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0449.44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222981.72元,同比减少37.76%;上年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761.56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7412.4元,同比减少50.21%;上年2011101行政单位医疗177135.84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27851.64元,同比减少15.72%;上年201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7612.12元,2020年比上年增加26363.04元,同比增加17.86%;上年2210201住房公积金543547.32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115059.12元,同比减少2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6562443.8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17514.9元,公用经费支出1544928.96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592777.45元,减少2030333.59元,同比减少23.6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10866.89元,比上年减少14493351.99元,同比减少22.94%;公用经费支出2081910.56元,比上年减少536981.6元,同比减少25.79%。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内容 |
2019 |
2020 |
增加 |
增长(%) |
2019 |
2020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
合计 |
8592777.45 |
6562443.86 |
-2030333.59 |
-23.63 |
|
8592777.45 |
-101964.55 |
-1.17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
人员经费 |
6510866.89 |
5017514.9 |
-1493351.99 |
-22.94 |
6510866.89 |
5017514.9 |
-1493351.99 |
-22.94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
公用经费 |
2081910.56 |
1544928.96 |
-536981.6 |
-25.79 |
2081910.56 |
1544928.96 |
-536981.6 |
-25.79 |
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增加变动情况,无变化也需填列与上年一致等字样)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19年预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130000 |
110000 |
-20000 |
-15.38 |
公务接待费减少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000 |
10000 |
0 |
0 |
上年一致 |
公务接待费 |
90000 |
70000 |
-20000 |
-22.22 |
根据相关规定缩减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上年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00 |
30000 |
0 |
0 |
上年一致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
说明:2020年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200000元(公用支出中的定额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640000元(公用支出中的定额支出),比上年减少440000元,降幅26.83%,其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比2019年减少11人。
2.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1月1日我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计(以下均为固定资产原值)13517233.82元,2019年占有国有资产总计13298766.82元,比上年增加218467元,增幅1.64%。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020年占有情况为7640624.75元,2019年为7640624.75元,比上年无变动;通用设备2020年占有情况为4625716.07元,2019年为4433049.07元,比上年增加192667元,增幅为4.35%,其原因为:我部门新增购入办案设备;专用设备2020年占有情况为730221元,2019年为711421元,增加18800元,降幅为2.64%,其原因为:我部门新增购入办案设备;文物和陈列品2020年占有情况为0元,2019年为0元,比上年无变动;图书、档案2020年占有0元,2019年0元,比上年无变动;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20年占有520672元,2019年为513672元,增加7000元,增幅为1.36%,其原因为:我部门新购入办公家具。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656.24万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做好检察建议工作,服务地方大局发展。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第一控告申诉工作:以“全国文明接待室”为窗口,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功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真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贯彻落实来信“七日回复、三月办结”,均于规定时限内办结;第二审查批捕工作:聚焦影响荔波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第三审查起诉工作: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四扫黑除恶工作:将扫黑除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铲除黑恶势力以及“保护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五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依法严厉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加大打击侵犯市场主体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和以盗窃、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企业接受交易的黑恶势力犯罪力度:第六检察建议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建议,服务大局。第七生态检察工作:紧围绕荔波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定位,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第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②质量指标: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优秀
③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完成
④成本指标:工资福利支出474.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1万元。
⑤社会效益:第一保护企业家合法权利: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扫黑除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四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第五提高政法部门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一全县群众对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意度≥85%;第二县委县政府对我院完成工作任务的满意度≥90%5。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我部门无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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