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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平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8)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检察院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后,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之前,我院总编制人数40、在职实有人数40,可区分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40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人员1人等情况;也可以表格形式列示。(表格示例如下)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40

40

40

0

13

合计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7309905元,支出7309905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4862890.84元,支出4862890.84 元,比上年增加2447014.16,同比增长50.32%。其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结合黔南委办[2017]33号文件要求,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486.29

730.99

244.70

50.32%

486.29

730.99

244.70

50.32%

 

人员经费

422.29

529.09

106.80

25.29%

422.29

529.09

106.80

25.29%

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公用经费

64.00

201.91

137.91

215.48%

64.00

201.91

137.91

215.48%

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经费

 

0.00

 

 

 

 

 

 

无变动

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309905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4862890.84 元,比上年增加2447014.16,同比增长50.32%,其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结合黔南委办[2017]33号文件要求,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得到提高,同时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薪资调整,故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7309905元,占总收入91.3%;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694816元,占总收入8.7%。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7309905 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4862890.84元,比上年增加2447014.16元,同比增长50.32%,其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后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人员职务晋升,工资随职务变动上涨。

按功能分类:一行政运行支出4286763元,占总支出58.64%;其他检察支出1600000元,占总支出21.8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5395元,占总支出7.3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3385元,占总支出0.1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3385元,占总支出0.1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0620元,占总支出2.2%;公务员医疗补助180105元,占总支出2.46%;住房公积金支出520252元,占总支出7.1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053578元,占总支出69.13%;商品服务支出2019051元,占总支出27.6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276元,占总支出3.5%。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53578元,占总支出69.13%;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019051元,占总支出27.6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276元,占总支出3.25%。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3.5

7.5

9

257%

改革及各项检察业务增加,费用相应增加、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车辆陈旧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5

5

100%

2017年无预算

公务接待费

1.5

2.5

1

66.6%

改革及各项检察业务增加,费用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5

3

150%

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加,车辆陈旧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8年我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 350,000元,占总支出17.33%水费 20,000元,占总支出0.99%委托业务费 100,000元,占总支出4.95%公务接待费25,000元,占总支出1.24%咨询费 10,000元,占总支出0.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占总支出 2.48%手续费 10,000元,占总支出0.50%差旅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4.86%劳务费50,000元,占总支出2.48%物业管理费 5,000元,占总支出0.25%邮电费 40,000元,占总支出1.98%印刷费 50,000元,占总支出2.4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0,000元,占总支出3.96%维修(护)费80,000元,占总支出3.96%

因公出国(境)费用 50,000.00 2.48%电费150,000元,占总支出 7.43%培训费 150,000元,占总支出7.43%会议费30,000元,占总支出1.49%租赁费 50,000元,占总支出2.48%工会经费 62,496元,占总支出3.10%福利费36,755元,占总支出1.82%其他交通费用319,800元,占总支出15.84%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占总支出2.48%;会议费30,000元,占总支出1.49%;办公经费1394051元,占总支出69.04%公务接待费25,000元,占总支出1.24%;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7.4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占总支出3.96%;维修(护)费80,000元,占总支出3.96%;委托业务费160,000元,占总支出7.92%;因公出国(境)费用50,000元,占总支出2.48%。

2政府采购情况

当年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83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74%;固定资产610.6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2.85%;无形资产3.4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41%。固定资产总量为610.6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0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54%(房屋45.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37%);通用设备520.8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85.29%(汽车158.1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5.90%;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专用设备24.5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02%(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19.2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15%。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项目预算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0226-27平塘县检察院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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