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平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8)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检察院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是1个本级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后,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之后,我院总编制人数29、在职实有人数28,可区分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29人,退休人员15人。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
29 |
43 |
28 |
15 | |
合计 |
29 |
43 |
28 |
15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公开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涉密单位除外),各部门在公开时如无相关预算收入支出,须公开空表并说明无相关预算收支。具体参考以下格式: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八)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6077413.48元,支出6077413.48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8073914元,支出8073914元,比上年减少1996500.52元,同比减少24.7%。其原因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单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减少 |
减少(%) |
2019年 |
2020年 |
减少 |
减少(%)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073914 |
6077413.48 |
1996500.52 |
24.70% |
8073914 |
6077413.48 |
1996500.52 |
24.70% |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
人员经费 |
6082742 |
4625287.08 |
1457454.92 |
23.90% |
6082742 |
4625287.08 |
1457454.92 |
23.90% | |
公用经费 |
1991172 |
1452126.4 |
539045.6 |
27.07% |
1991172 |
1452126.4 |
539045.6 |
27.07% | |
项目经费 |
|||||||||
其他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6077413.48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073914元,比上年减少1996500.52元,同比减少24.7%。其原因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6077413.48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073914元,比上年减少1996500.52元,同比减少24.7%。其原因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按功能分类:
一般行政运行支出3942317.4元,占总支出64.87%;其他检察支出1120000元,占总支出18.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018.96元,占总支出5.43%;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600元,占总支出0.1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4070.96元,占总支出2.21%;公务员医疗补助157601.88元,占总支出2.59%;住房公积金支出386,804.28元,占总支出6.3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4371583.08元,占总支出71.93%;商品服务支出1412126.4元,占总支出23.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704元,占总支出4.17%;其他资本性支出40000元,占总支出0.66%。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371,583元,占总支出的71.93%;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412,126元,占总支出的23.24%;机关资本性支出40000元,占总支出的0.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704元,占总支出的4.1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6077413.48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073914元,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77413.48元,支出6077413.48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3914元,支出8073914元,比上年减少1996500.52元,同比减少24.7%。其原因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减少 |
下降(%) |
2020年占总收入 |
变动原因 |
比(%) | ||||||
合计 |
8073914 |
6077413.48 |
1996500.52 |
24.70% |
100% |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8073914 |
6077413.48 |
1996500.52 |
24.70% |
100% | |
非财政拨款 |
单位: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73914元,
其中:2040401 行政运行5,158,628元,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1,560,000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6,881元,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3,422元,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3,422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61,065 元,2101102公务员医疗补助 134,220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96,275 元。
2020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7413.48元,比上年减少1996500.52元,同比减少24.7%。其原因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其中:2040401政运行支出3942317.4元,比上年减少1216310.56元,同比减少23.58%;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120000元,比上年减少440000元,同比减少28.2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018.96元,比上年减少206862.36元,同比减少38.53%;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600元,比上年减少6822.12元,同比减少50.8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4070.96元,比上年减少26994.36元,同比减少16.7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7601.88元,比上年增加23381.52元,同比增加17.52%;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86804.28元,比上年减少109470.84元,同比减少22.06%;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元,比上年减少13,422 元,同比减少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6077413.4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25287.08元,公用经费支出1452126.4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073914元,比上年减少1996500.52元,同比或减少24.70%,其原因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25287.08元,比上年减少1457454.92元,同比或减少23.90%;公用经费支出1452126.4元,比上年减少539045.6元,同比或减少27.0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减少 |
减少(%) |
2019年 |
2020年 |
减少 |
减少(%) |
变动原因 |
合计 |
8073914 |
6077413.48 |
1996500.52 |
24.70% |
8073914 |
6077413.48 |
1996500.52 |
24.70% |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
人员经费 |
6082742 |
4625287.08 |
1457454.92 |
23.90% |
6082742 |
4625287.08 |
1457454.92 |
23.90% | |
公用经费 |
1991172 |
1452126.4 |
539045.6 |
27.07% |
1991172 |
1452126.4 |
539045.6 |
27.07% |
公开单位: 单位: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增加变动情况,无变化也需填列与上年一致等字样)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19年预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55000 |
65000 |
上年一致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0000 |
10000 |
上年一致(上年漏填“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 | ||
公务接待费 |
35000 |
35000 |
上年一致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上年一致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00 |
20000 |
上年一致 |
注: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xxx 单位:元 |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说明:2020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办公费4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5.71%;办公设备购置 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2.68%;差旅费 6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5.36%;电费8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14%;公务接待费3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1.79%;会议费 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2.68%;劳务费 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86%;培训费5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4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50%;其他资本性支出 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0.89%;手续费 6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0.54%;水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0.89%;维修(护)费2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9%;委托业务费 3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68%;物业管理费 1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9%;因公出国(境)费用 1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9%;印刷费 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 0.45%;邮电费 1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9%;咨询费 10000 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9%;租赁费1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89%
2.政府采购情况当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部门/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628万元,较上年减少326万元,减少34%变化主要原因:实行新会计制度,补提历史固定资产的折旧数据,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编制划转;经清查盘点后,资产总计实有数628万元。负债总计账面数42.7万元,较上年增长18.77%。净资产总计账面数911.79万元,较上年增长13.66%。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我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463.24万元,累计折旧307.82万元,净值155.4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3万元,累计折旧0.65万元,净值0.3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22%;通用设备411.67万元,累计折旧272.07万元,净值139.6万元,占88.86%;专用设备24.56万元,累计折旧24.56万元,净值0万元,占5.31%;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6万元,累计折旧9.12万元,净值13.48万元,占4.87%;无形资产3.4万元,累计摊销1.42万元,净值万元1.98,占0.73%。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6077413.48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1.保障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
支持部门办案(业务)总数量≥1200件。
支持开展法制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项活动至少开展1次。
支持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工作,各类素质能力学习培训40人次以上。
支持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实现本部门财务独立核算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②质量指标: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优秀
③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完成
④成本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43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4万元。
⑤社会效益:
保护企业家合法权利,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扫黑除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法部门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
⑥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县群众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意度≥85%,县委县政府对我院完成工作任务的满意度≥90%。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度没有批复项目预算。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有国我单位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3平塘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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