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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一)目录;

    (二)部门概括;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四)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名次解释。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刑事诉讼、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由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组成,无下属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73.0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82.05万元,增长28.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我院办案量增大导致办案收支有所增加,且按照检察工作要求利用大数据强化监督职能对相关设备及网络维护收支有所增加。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81万元,占59.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454.98万元,占40.96%。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01万元,占99.62%;项目支出4.19万元,占0.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767.9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68.93万元,降低18.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资金,2017上半年未划转前县级财政拨款资金填列到其他收入,仅便于区分资金来源,因办案数量上升与大数据检务网络工程建设及警务车辆等设备购置,2017年财政拨款资金总体收入为增加。

(五)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6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83万元,增长21.4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资金支出情况,2017上半年未划转前县级财政拨款资金填列到其他收入的支出情况中,仅便于区分资金来源的支出情况,因办案数量上升与大数据检务网络工程的建设,2017年财政拨款资金总体收入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986.62万元,占8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54.72万元,占4.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18.38万元,占1.6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4.48万元,占4.0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55.81万元,支出决算为647.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财政拨款资金年中进行调整,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支出决算数与县级预算数,我院2017年无州级预算数据。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655.81万元,支出决算为583.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8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财政拨款资金年中进行调整,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支出决算数与县级预算数,我院2017年无州级预算数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2万元,超出当年预算数28.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财政拨款资金年中进行调整,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支出决算数与县级预算数,县级预算与州级预算科目要求有区别,此笔资金县级预算为行政运行科目州级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我院2017年无州级预算数据,故出现此差异。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8万元,超出当年预算数8.58万元。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财政拨款资金年中进行调整,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支出决算数与县级预算数,县级预算与州级预算科目要求有区别,此笔资金县级预算为行政运行科目州级为行政单位医疗,我院2017年无州级预算数据,故出现此差异。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5万元,超出当年预算数28.0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财政拨款资金年中进行调整,此项仅填列的是2017下半年我院划转至州级财政管理后由州级财政拨款的支出决算数与县级预算数,截至我院划转时县级公积金为财政统一支出项目,不在我院列支,我院2017年无州级预算数据,故出现此差异。

(六)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5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76万元,,比上年增加25.18万元,增长65.27%,增加原因是:我院在今年购置2辆警车,三公经费总体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2017年我院没有出国(境)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53万元,占90.23%,比上年增加26.95万元,增长88.13%,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购置警车2辆,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差不大;公务接待费支出6.23万元,占9.77%,比上年减少1.77万元,降低22.13%,减少原因是:2017年9月后接待禁酒,减少采购接待酒水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7年我院没有出国(境)支出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费是购置警车2辆的费用,运行维护费主要是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其中7辆是本单位正常使用,2辆在移交给机关事务局暂未处置,1辆已报废暂未销账。

(3)公务接待费6.23万元。具体是:接待用餐费、接待酒水等。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3万元,主要是:接待用餐费、接待酒水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1,03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17万元,比2016年增加54.89万元,增长18.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年中经费上划,预算增加,到福泉市跨区办案成本较大,扶贫工作出差较多,同时耗材开支比较大,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待报废都不能使用:2辆在在车改时移交给机关事务局且已坏暂未处置,1辆已坏暂未处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7年决算中“三公”经费均有下降;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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