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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长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

3、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6、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7、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张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有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总编制3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4人,退休17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30

51

34

0

17

合计

30

51

34

0

17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2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7240471.54元,支出7240471.54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7558832.19元,支出7558832.19元,比上年减少318360.65元,同比减少16.2%。其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职在编34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按编制数30人拨付,2020按34人拨付,导致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20年

2021年

增长

增长(%)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7558832.19

7240471.54

-318360.65

-16.2

7240471.54

7240471.54

-318360.65

-16.2

2021年按编制数30人拨付,导致经费减少

人员经费

5734232.67

5651140.66

-83092.01

-1.4

5734232.67

5651140.66

-83092.01

-1.4

2021年按编制数30人拨付,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公用经费

1824599.52

1589330.88

-235268.6

-14.8

1824599.52

1589330.88

-235268.6

-14.8

2021年按编制数30人拨付,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项目经

0

0

0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0

0

0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240471.54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558832.19元,比上年减少318360.65元,同比减少16.2%,其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职在编34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按编制数30人拨付,2020按34人拨付,导致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7240471.54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7558832.19元,比上年减少318360.65元,同比减少16.2%,其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职在编34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按编制数30人拨付,2020按34人拨付,导致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08421.02元,占总支出82%;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480260.16元,占总支出6.6%;卫生健康支出404899.08元,占总支出5.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46891.28元,占总支出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318152.66元,占总支出73%;商品服务支出1589330.88元,占总支出2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2988元,占总支出5%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318152.66元,占总支出的73%;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499330.88元,占总支出的21%;机关资本性支出(一)90000元,占总支出的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988元,占总支出的4.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0471.54元,支出7240471.54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8832.19元,支出7558832.19元,比上年减少318360.65元,同比减少16.2%,其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职在编34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按编制数30人拨付,2020按34人拨付,导致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下降。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20年

2021年

增加

增长(%)

2021年占总收入比(%)

变动原因

合计

7558832.19

7240471.54

-318360.65

-16.2

100

2021年按编制数30人拨付,导致经费减少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7558832.19

7240471.54

-318360.65

-16.2

100

2021年按编制数30人拨付,导致经费减少

非财政拨款

收入

0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0471.54元,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4708421.02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2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0843.64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9416.52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128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3619.08;2210201住房公积金446891.28。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59932.19元,比上年减少318360.65元,同比减少16.2%,其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职在编34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按编制数30人拨付,2020按34人拨付,导致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下降。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5072753元,比上年减少156695.93元,同比减少3%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440000元,比上年减少240000元,同比减少1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8556.32元,比上年增加62287.32元,同比增长15%;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8170.44元,比上年增加1246.08元,同比增长1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5976.44元,比上年增加25390.08元,同比增长1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8229元,比上年增加25390.08元,同比增长13%;2210201住房公积金482783.04元,比上年减少35891.76元,同比减少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240471.5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51140.66元,公用经费支出1589330.88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558832.19元,比上年减少318360.65元,同比减少16.2%,其原因是:2021年我院在职在编34人,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按编制数30人拨付,2020按34人拨付,导致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下降。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34232.67元,比上年减少83092.01元,同比增长减少1.4%;公用经费支出1589330.88元,比上年减少235268.6元,同比减少14.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增加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无变化也需填列与上年一致等字样)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20年预算数

2021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230000

200000

-30000

31

预计接待费的上涨及车辆报废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无此费用安排

公务接待费

30000

40000

10000

33

预计接待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此费用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000

160000

-40000

-2

有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已经报废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费用安排

说明:2021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2020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200000元,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维修(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元,占总支出13.45%;水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4%;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8.07%;电费10000元,占总支出0.54%;公务接待费250000万元,占总支出13.44%;会议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38%;差旅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38%;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占总支出0.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工会经费56133元,占总支出3.01%;福利费29851元,占总支出1.61%;其他交通费用293400元,占总支出15.78%。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维修(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8.0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元,占总支出16.13%;会议费100000元,占总支出5.38%;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占总支出0.54%;办公经费499384元,占总支出26.86%;公务接待费250000万元,占总支出13.4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0000元,占总支出13.45%;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资金安排。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资产总计8235880.41元,其中流动资产占15.64%,固定资产占84.36%。

2020年资产总计8630492.91,其中流动资产占16.2%,固定资产占83.8%;

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7240471.54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1.保障本院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各类案件的监督审判工作。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压缩会议费用等支出。3.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和落实,有效提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支持县政法部门数量1个,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430件,支持扫黑除恶案件数量≥5件,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20台,支出开展司法救助数量≥7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②质量指标:全局工作完成情况优秀,积极围绕"四大检察”工作,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办案及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的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③时效指标: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完成

④成本指标:工资和福利支出5318152.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330.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988元。

⑤经济效益:支持地方政法部门办案装备经费水平稳步提升,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⑥社会效益:推动法制社会建设,打击违法犯罪,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⑦生态效益: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生态,全力服务和保障生态。

⑧可持续影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期影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长期影响。

⑨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详见附表)

5.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抗诉: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诉讼监督制度。

附件1州直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长顺县人民检察院.XLS

附件2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长顺检察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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