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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研究制定全州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州委提出加强政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五)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组织指导全州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拟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规章,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按照州铁路护路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州铁路沿线五县(市)铁路护路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总结、推广铁路护路工作经验,传递情况信息,协调完成黔南州铁路护路联防的各项承包责任。(七)指导推动全州政法工作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途径。(八)研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调州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九)承担州委处理“法轮功”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领导小组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综治办的工作;(十一)办理州委和省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十二)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由州本级及所属1家单位组成。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州委政法委机关共有人员编制数35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11名)。年末在册实有人数为43人(其中机关在职人员19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在职5人,退休17人)。

表格示例如下: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黔南州委政法委

24

38

21

17

黔南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中心

8

3

3

黔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3

2

2

合计

35

43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5606125元,支出5606125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5095551.2元,支出5095551.20元,比上年增加510573.8,同比增长10.02%。其原因是:我单位增加下设事业单位及人员,人员工资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5606125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5095551.2元,比上年增加510573.8,同比增长10.02%,其原因是:增加下设事业单位及人员,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5606125元,占总收入84.1%;非财政拨款收入1056231元,占总收入15.85%。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606125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095551.2元,比上年增加510573.8,同比增长10.02%,其原因是:增加下设事业单位人员,人员工资增加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9258元,占总支出84%;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343046元,占总支出6.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393元,占总支出4.3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09428元,占总支出5.5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774533元,占总支出67.32%;商品服务支出1359716元,占总支出24.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1876元,占总支出8.42%。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343074元,占总支出的59.63%;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299716元,占总支出的23.18%;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91459元,占总支出8.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876元,占总支出8.42%。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13

1.5

0.5

13.8

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

8

7

-1

-12.5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合理控制预算数”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6.5

1.5

30

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中共黔南州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65.97万元。

1.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85%,会议费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61%,办公费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03%,差旅费9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64%,公务接待费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6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09%,工会经费3.8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85%,福利费2.9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47%,其他交通费用21.6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2.83%。
    2.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85%,办公经费39.4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9.83%,公务接待费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6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09%,会议费7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61%。

2018年因成立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需要购买办公设备,另有些办公设备达到报废需新增。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由办公用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公务用车等构成。资产合计7470991.7元,其中流动资产5657184.2元,固定资产1813807.5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7年专项业务支出700000元。

2017年专项业务支出其中:

(1)扫黑除恶250000元,占总收入5.88%。

(2)刑事被害人救助100000元,占总收入1.96%。

(3)执法监督经费25000元,占总收入0.49%。

(4)见义勇为经费100000元,占总收入1.96%

(5)涉法涉诉救助经费100000元,占总收入1.96%。

(6)610工作经费20000元,占总收入0.39%。

(7)铁路护路经费30000元,占总收入0.58%。

(8)维稳工作经费30000元,占总收入0.58%。

(9)机关综治、保密、档案、妇儿等经费10000元,占总收入0.2%。

(10)培训费15000元,占总收入0.3%。

(11)全州政法工作经费20000元,占总收入0.39%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点内容进行说明,特别涉及扶贫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须列明支出项目占相应预算总额的比重,并就项目概况、用途、使用方向、资金分配方案予以说明。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3. 每个季度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4.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六张网”建设。

  5. 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和“三零创建活动。

  6. 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大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7. 推进黔南政法工作大数据平台建设。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目标

  1.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统筹和整合社会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稳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为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增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工作。

  2.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六张网”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建设、特殊人员群体服务管理“六项工程”建设和社区网格化建设。

  1. 通过每个季度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2. 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和“三零创建”,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

  3. 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大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为推动黔南政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4. 推进黔南政法工作大数据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信息搜集汇总难、联通共享难、实战应用难的问题,提高政法工作的智能水平。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州政协办公室(下设3个内设机构)、研究室、8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州智力支边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州政协电子政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因成立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需要购买办公设备,另有些办公设备达到报废需新增。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由办公用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公务用车等构成。资产合计7470991.7元,其中流动资产5657184.2元,固定资产1813807.5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2017年专项业务支出700000元。

2017年专项业务支出其中:

(1)扫黑除恶250000元,占总收入5.88%。

(2)刑事被害人救助100000元,占总收入1.96%。

(3)执法监督经费25000元,占总收入0.49%。

(4)见义勇为经费100000元,占总收入1.96%

(5)涉法涉诉救助经费100000元,占总收入1.96%。

(6)610工作经费20000元,占总收入0.39%。

(7)铁路护路经费30000元,占总收入0.58%。

(8)维稳工作经费30000元,占总收入0.58%。

(9)机关综治、保密、档案、妇儿等经费10000元,占总收入0.2%。

(10)培训费15000元,占总收入0.3%。

(11)全州政法工作经费20000元,占总收入0.39%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点内容进行说明,特别涉及扶贫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须列明支出项目占相应预算总额的比重,并就项目概况、用途、使用方向、资金分配方案予以说明。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3. 每个季度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4.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六张网”建设。

  5. 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和“三零创建活动。

  6. 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大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

  7. 推进黔南政法工作大数据平台建设。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相关绩效目标

  1.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统筹和整合社会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稳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为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增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工作。

  2.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六张网”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12”模式建设、特殊人员群体服务管理“六项工程”建设和社区网格化建设。

  1. 通过每个季度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2. 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创建和“三零创建”,扩大平安建设的覆盖面。

  3. 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加大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为推动黔南政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4. 推进黔南政法工作大数据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信息搜集汇总难、联通共享难、实战应用难的问题,提高政法工作的智能水平。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州政协办公室(下设3个内设机构)、研究室、8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州智力支边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州政协电子政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政法委预算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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