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州审计局在2018年重点审计了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都匀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方面的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州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成效显著。总体看,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关口前移,预防纠偏。州财政局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定《黔南州州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州州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并于2018年1月正式启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将131家州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起到了预防和纠偏作用,各单位资金申请和支付行为进一步规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释放激励政策红利。2018年,全州共有6.45万户次纳税人享受到各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1.17亿元;共有3,529户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0.48亿元,享受优惠面达100%;落实征前减免企业所得税5.86亿元、个人所得税0.17亿元。2018年1月1日以后,州本级取消、停征或减免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收费2项),通过落实降费措施,州级34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同比下降,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州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928.92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减少177.45万元,下降5.15%。“三公经费”支出连续六年下降。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单位按照中央、省、州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州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基本都得到了整改或制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计划。
一、州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情况
州财政局编制的州本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9,032.12万元(含双龙新区收入4,350万元)、支出589,03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050.64万元、支出24,7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29万元、支出510万元。本次审计还通过“数据全覆盖”方式,采集了州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集中支付等管理系统数据,并向162家州级预算单位发出数据采集函,收到127个单位财务电子数据,共采集到原始数据约5.89G。审计着重从预算执行和资金支付两方面对上述数据进行整理、建模和分析,得到疑点数据4223条,并对这些数据行了再次分析排查。
审计认为,2018年州本级财政工作以落实中央、省、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为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理财、开源节流、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和保障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漏项。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漏编制专项债券付息和发行费等支出预算,实际发生支出5,703.29万元已编入2018年度决算。
(二)结转资金未统筹使用。2018年末,3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58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2018年州本级财政代编预算于2018年6月30日后下达16,931.21万元(其中2018年12月份下达5,079.63万元)。截止2019年2月28日仍有4,928.87万元未使用,占下达数的29.11%。
(四)清收后重新安排的存量资金形成“二次沉淀”。根据各预算单位申请,州财政局于2018年5月将清收的存量资金5,420.35万元按原用途重新安排给各单位。截至2019年2月底,各单位已支出1,827.35万元,结余3,593万元,“二次沉淀”时间达9个月,占安排总额的66.29%。
(五)部分单位资金结余超两年未使用。截至2018年底,州林业局结存2016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林业专项经费结余资金269.5万元;截至2019年2月底,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归集户账户结存84个州级预算单位2016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共计11,387.35万元。
(六)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黔南师院2018年未及时将普通话测试费40.84万元上缴国库。
(七)虚列支出。在2018年预算执行中,州林业局将基本户账套950.03万元做空账列支后,转入“暂存款”科目,至年底决算时仍未实际支出。
(八)管理存在漏洞,资金效益不佳。州农业农村局在采购检测仪器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前支付货款452.14万元;购入价值610万元的仪器闲置半年仍未投入使用。
(九)未及时清收结余资金。未及时组织清理土地储备项目贷款结余资金和相关贷款利息收入,共有18,417.44万元的借出应收款未收回并及时清缴入库。
另外,个别县(市、区)存在逾期未支付置换债券利息的情况。
二、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都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编制的经开区决算草案表明,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403万元、支出35,4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3,017万元、支出322,891.1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部分预算执行结果差异较大。4个部门单位的部分经费年初预算4,573.67万元,决算支出仅1,065.25万元;区规划建设局年初未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决算实际支出14,831.14万元。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调整事项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经开区财政2018年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使用存量资金8,071.82万元和经开区财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科目调剂将公共安全、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住房保障等支出2,016万元调减到其他科目列支,未按法定程序报告。
(三)无预算拨款。2018年12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区财政局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名义,从国库拨出2,792.24万元给不属于预算单位的贵州清水江城投集团公司。该公司将上述款项实际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偿还政府债务。
(四)人为调整基金支出。为实现基金决算与预算平衡,经开区将实际已经发生的政府性基金支出转列往来款,人为调减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7,457.24万元。
(五)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截至2019年2月底,6家公司欠缴10宗地块土地出让金12,463万元。区规划建设局2017年至2018年为8家企业的13个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时,未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94.15万元。
(六)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未如期收回,部分借款面临损失风险。2018年5月,区管委会无息出借4,314.3万元给东升公司(国有企业),按约定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2016年6月,原区经济发展局(现产业发展局)先后将280万元按同期银行利率计息转借给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截止审计日,上述两笔款项4,594.3万元已超期、未收回,也未收到任何利息。民营企业贵州洪茂实业有限公司从2017年6月至今因多种原因已停产,面临破产风险。
(七)区财政局调控代管的资金规模较大,债权债务不明晰。在未签订借款合同,无借款期限、无还款来源等情况下,区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共调控代管资金47,477.02万元,出借给部分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期间收回6,808.31万元,截止审计日仍挂账40,668.71万元(含因2017年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未及时清理的结转结余资金9,359.28万元)。区财政局未对上述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八)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经开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套2016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往来款32,153.37万元;区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核算的部分套账2016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往来款45,183.56万元,均未及时清理。
(九)部分土地、房产等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有效利用。1.有4家公司通过挂牌出让取得的13宗土地902.63亩,一直未按出让协议开发建设利用,闲置达两年以上;2.匀东镇西冲拆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前期可研不充分,选址偏远,2017年8月建成后未有效入住,形成闲置;3.有2个招商引资企业2017年4月免费入住标准厂房后,一直未实质性生产,所占厂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十)少数项目未履行建设审批程序。由于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赶工期等原因,清水江城投公司实施的已完工项目中,有9个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备案等前期手续,未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从而无法形成公司固定资产。
另外,经开区少数单位和国有公司存在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未按规定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易地扶贫搬迁审计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审计厅在2018年5月统一组织对我州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项目管理及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查出142个问题,主要是:
1.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超计划建设安置房,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就投入施工,部分移民安置房工程质量较差等问题。
2.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资金闲置,未收取履约保证金或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违规支出扶贫资金,虚列支出挂往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3.在管理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随意变更土地权属与用途,未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向搬迁户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搬迁对象就业率低、就业培训政策落实不到位、技能培训率低等问题。
4.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扶贫政策,上报已完成安置房建设数量不准确,部分安置房闲置,搬迁对象信息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其他方面。存在个人侵占移民安置点门面收益、已建设完成商业铺面和综合服务用房等设施的资产权属未进行确认,部分搬迁对象重复享受扶贫政策等问题。
(二)扶贫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省审计厅在2018年组织对我州长顺、荔波、独山、平塘四个县的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以及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问题110个,主要是:
1.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培训补贴政策、教育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政策、就业扶贫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未落实等问题。
2.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拨付方面。存在资金闲置,未按规定审核、拨付、出借资金等问题。
3.扶贫资金安全使用方面。存在违规将扶贫资金帐外保管、虚报项目工程量和重复申报项目套取扶贫贷款资金、违规计提项目管理费等问题。
4.扶贫项目绩效方面。存在部分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垒大户”,项目进度缓慢,项目安排不精准、项目管理不到位、虚假验收、资产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漏项施工等问题。
5.“特惠贷”方面。存在扶贫对象不精准、未足额注入“特惠贷”风险补偿金、违规用款、未按规定办理‘特惠贷’抵押和公证手续、扶贫对象不精准等问题。
6.其他方面。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培训项目监督不到位、农户小额信贷违规扣款、违规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根据组织部门委托,省审计厅统一组织,2018年对长顺、罗甸两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问题50个。主要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够。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废弃矿山未治理恢复、未落实占补平衡、将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划和建设用地划为基本农田等问题。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好。存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设置河道排污口,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同一地块重复造林、重复申报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存在不足。主要是将建筑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造林、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等。
(四)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存在部分乡镇、企业未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违法排污;农村垃圾未收集转运,长期堆放未处理;煤矿违法排放污染物;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中“黄标车”的淘汰任务;未完成退耕还林任务等问题。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存在截留并挪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使用不符合规定、应征未征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收入违约金、未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水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问题。
(六)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不力,项目建设管理违规。存在对查处的违法占地案件罚款征收不力、违规使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支付“村级警务员”工资、部分林业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等问题。
(七)其他方面。存在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业务数据不准确造林重叠;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展缓慢;部分土地资源长期闲置;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办理等问题。
五、部分州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州审计局共完成州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平塘县掌布至蚊子山公路改扩建工程、都匀经济开发区11号路东段建设工程等11个项目的竣工结(决)算审计,送审金额76,117.5万元,审计审减金额7,570.1万元。查出项目建设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基本建设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招投标、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损失浪费、超概算建设等问题。同时,州审计局积极参与制定我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审计规章制度。2019年1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通知》,为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营造了良好环境,将有力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实现“三个转变”。
对2018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分别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整改和纠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黔南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议题计划》的安排,全面整改情况将于今年10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及监督的措施
(一)优化预算编报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统筹性、完整度和准确性,确保预算编制的质量。二是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抓好预算执行情况实时跟踪,增强预算约束刚性,执行进度较慢的要及时按规定统筹收回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项目。
(二)加强债务管理,严控风险隐患。一是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稳妥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二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明晰项目资产对应关系,确保按期还本付息,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三是高度重视全州政府性债务及相关资金管理,有重点地研究针对性措施,应对好风险隐患。
(三)加强重点领域及民生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环境保护、政府重大项目投资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运行,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坚持审计等外部监督、行业督查整改与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等内部监管多头并举,防范重大损失和廉政风险。
(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力度,规范运作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业主职责,防范债务风险,堵塞资金漏洞,牢筑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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