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今年以来,州委主要领导多次在州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州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在州政府党组会、州政府常务会上多次对持续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位副州长抓好分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督办,推进整改落地落实。
(一)完善制度办法,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今年5月,经州政府领导批准,州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规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为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分类梳理存在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同时,也规范了审计整改的督查检查、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在制度层面提供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开展督查督导,确保整改实效。按照州委、州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州审计局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分类管理、跟踪督促,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清单、整改证明材料、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定期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积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帮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问题全面整改。
(三)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逐条压实整改责任。有的部门和县(市)专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审计整改方案,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运用审计与督查考评和巡察机构、纪委监委建立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发挥监督合力,将审计监督与监督执纪、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多次督促仍然不改、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等问题,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提交督查考评部门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审计指出的582个问题,截至2020年9月底,绝大多数已得到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上缴国库、统筹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调整账务等方式,已完成问题整改553个,整改金额130,974.52万元;正在进行整改的问题29个;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3项,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43人次。
(一)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财政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求在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同时,督促州直各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印发了《关于规范州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通知》,要求规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实现了州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审计查出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涉及金额650.17万元。还有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1.关于用预备费追加安排州农业局实施的兽医实验室项目,未按实际推进情况安排和拨付资金、造成204.46万元未能及时使用发挥效益的问题。州农业局采取措施推进项目进度,目前已新增使用资金20.93万元,预计在 11 月底前项目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2.关于部分资金闲置且其中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问题。州财政局已督促各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已实施完毕不需要使用的结余资金,要求及时收回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目前,已促进州生态环境局拨付61万元、州水务局拨付309.54万元。
3.关于出借归集户资金的问题。州财政局已督促借款单位及时还款,对于不能及时还款的,将采取扣减预算资金等措施确保及时收回借款。
4.关于州属5所高校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改革后监管跟进不及时的问题。2020年6月,州财政局会同州教育局对州属5所高校发出了《工作提示》,要求5所高校将相关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报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备案,两局将于近期联合对州属高校开展财务调研检查。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主要问题50个,涉及单位采取调整账务、清理往来款项、加快项目进度等完成整改46个,涉及金额3,625.68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项。正在整改的4个问题:
1.关于州发展和改革局往来款201.07万元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该局正按照“全面清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已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关于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1)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至2020年9月25日,已使用项目资金129.44万元。为进一步加快项目进度,制定了《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教育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了《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项目早日完工。(2)州发展和改革局:一是黔南州天然气“县县通”项目,已督促指导中石油贵州管网公司完成黔南州天然气“县县通”工程项目部的组建,人员已入驻办公,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已于2020年4月将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下拨至州质检中心账户,35件套设备经安装试用合格,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全部验收后支付。
3.关于州发展和改革局使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南)项目产权未明确,未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的问题。该局已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确定该平台产权归属。在项目全面完工后,主动与州大数据局、州国资局对接,办理产权相关事宜,及时将项目纳入无形资产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的30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9个,涉及金额23,093.83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项。还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即: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标准收取工资保障金2,246.01万元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金额165.53万元,具体情况为:(1)14个建设项目已补缴资金134.51万元;(2)超标准收取的保证金31.02万元已全部清退给4家施工企业。
(四)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问题40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整改,落实问题资金46,240.12万元,其中:归还原资金渠道7,403.07万元,收缴财政1,633万元,清退资金430万元,追回贷款(借款)15,272.78万元,闲置资金拨付使用21,501.27万元;经过核实确认,清退建档立卡系统中未精准识别人员22人,完善、更新建档立卡数据信息262人。同时,规范16个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清退住房41套,促进闲置住房分配274套;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4项;对39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诫勉约谈或通报批评等处分或处理。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问题70个,已完成整改50个,正在整改20个(其中:都匀市18个,福泉市2个),整改完成率71.43%。审计整改促进落实问题资金49,456.50万元,其中:收回收缴财政资金49,147.02万元,促进闲置资金拨付使用309.48万元。规范35个项目的建设程序,推动5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个。对4人分别给予警示谈话。
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主要是:应收未收土地补偿费及土地出让金,未兑现2018年地方公益林补偿金,违反规划出让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长期闲置,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规占用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不严谨,越界开采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少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闲置等。
(六)部分州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共查出问题11个,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交通局通过核减工程款、补办环评手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促进问题资金整改落实7,908.22万元。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推进整改:
一是需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协调联动解决的问题。如用地手续不完善存在未批先征、违规占用(使用)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不严谨等问题,由于规划调整、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环节多,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之间协调,需履行必要的程序,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是涉及资金方面的问题。如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使用率不高等,相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资金支付。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费、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相关县(市)已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将启动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往来款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完成清理的基础上,区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三是涉及面广又较为复杂的问题。如越界开采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还需履行司法程序;未及时兑现公益林资金的问题,主要是因林权纠纷造成兑现未完成,需一定的时间化解矛盾完成整改。
对以上问题,相关县(市)和部门已采取分类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措施等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下一步,州政府将从以下方面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维护审计监督权威。进一步压紧压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确保应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促进完善制度机制。
(二)不断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同类或相似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加强对屡审屡犯问题原因的分析,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建章立制,有效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体制机制性障碍引起的、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通过制度和规定“废改立”,进一步改进管理、强化监督、关口前移,提升成效。
(三)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着眼加快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把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财政财务等监督贯通起来,发现线索及时移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加强审计与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同促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强、更有力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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