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州级统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大病保险、高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实施全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的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9.制定离休人员等特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1.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五个科室,下属2个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医疗保障和政策法规科、医疗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督科、规划财务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及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州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17.1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449.77万元,降低22.87%。主要原因是:一是 2022年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补助经费447.09万元,比上年减少257.17万元;二是本年实行收付实现制,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收入。故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5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29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51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85万元,占56.74%;项目支出656.25万元,占43.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17.1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449.77万元,降低22.87%。主要原因是:一是 2022年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补助经费447.09万元,比上年减少257.17万元;二是本年实行收付实现制,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6.96万元,降低20.32%。主要原因是: 2022年离休伤残人员医疗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第三方服务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项目按合同支付,比上年减少81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08)支出119.17万元,占7.8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210)支出1339.71万元,占88.31%;农林水支出科目(213)支出3.64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21)支出54.58万元,占3.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90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4.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159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64万元未列入决算。其中:
(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当年预算为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只作年初预算,预算执行时未经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核拨,故未列入决算。
(2)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101399)。当年预算为159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只作年初预算,预算执行时未经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核拨,故未列入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88万元、津贴补贴156.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1.44万元等;
公用经费18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4万元、邮电费18.81万元,水电费5.04万元、差旅费9.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91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4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74.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9万元,比上年减少1.85万元,降低45.81%,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6.83%,比上年减少1.09万元,降低36.36%,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3.17%,比上年减少0.76万元,降低72.62%,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0万元,支出决算1.9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费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94万元,支出决算0.29万元,完成预算的30.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0.29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医疗保障局到我州调研相关工作就餐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5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5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119.23万元,降低39.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统计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含部分上级资金,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未含上级资金,故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14个,涉及资金5402.46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4884.35万元,上级资金518.11万元)。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可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指的是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5:黔南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