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和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黔南州信访局(以下简称“州信访局”)与黔南州群众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州群工中心”)合署办公,归口州委序列,正县级行政机构,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承担州委、州政府的信访(群众)工作。
1.主要职责
(1)负责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信访局(群工中心)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批办、转办重要信访事项的立案和督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3)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办理落实情况;向县(市、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检查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贯彻落实州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安排,排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的意见;承担对已办理和省交办重要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参与州委、州政府有关文件或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5)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上访、赴省上访、到州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信访(群众)工作。
(6)指导全州信访(群众)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州信访形势和特点,开展综合预测研究,提出制定有关信访(群众)工作的政策建议;统报重要信访信息;总结推广信访(群众)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组织开展信访(群众)宣传工作;组织信访(群众)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印发信访(群众)宣传资料。
(8)指导全州信访(群众)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群众)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州信访信息系统建设。
(9)承办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信访局(州群工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宣传指导科)
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信访(群众)宣传工作,督促检查全州信访(群众)工作网络建设及工作落实;组织实施群众工作的理论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信访(群众)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负责拟订全州信访维稳工作、群众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稿;组织拟订信访维稳工作、群众工作方面的发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群众工作方面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制定群众工作、信访案件办理有关制度。
(2)信访科(复查复核科)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给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和省信访局、省直国家机关及报刊转交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群众给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来信;反映和分析人民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和动态;向县(市、开发区)、州直部门(单位)通报来信情况,交办有关来信事项;督办重要的来信案件。
负责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接待到州委、州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处理来访事项,收集上报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反映和分析人民群众重要来访信息和动态;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提出向县(市、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交办重要来访事项的建议;督办重要来访案件;协调处理赴京进省上访和群众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及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工作。
承担州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提出向县(市、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交办重要信访案件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法规;组织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3)督查科(案件协调科)
负责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催办和督办;组织有关信访案件的督促检查;参与协调跨县(市、开发区)的重要信访案件;综合分析重要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
组织开展信访案件处理协调工作。为州级领导包案督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各部门开展领导包案督导工作;滚动排查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信访积案,抓好“两个四级个案台账管理体系机制”的运用和管理;落实省信访联席办的有关要求,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问题、信访积案;协调处理本级疑难信访案件,指导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各部门处理疑难信访案件。
组织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和评估工作。整理、交办群众建议,分析、研判、上报群众建议中的重要信息和相关动态;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与信访问题风险评估;协调、督促、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非正常上访进行快速预测。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信访局(州群工中心)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群众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1名,由财政预算管理。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预算完成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各项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2万元,住房保障性支出15.05万元。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488.03/调整预算数498.22)*100%= 97.95% 单位:万元
(二)收入来源
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收入498.22万元、其他收入4.78万元两项合计实际收入502.99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5年人员经费支出额为271.96万元,2016年人员经费支出额260.92万元,同比减少了10.08万元,2015年公用经费开支额为11.06万元,2016年公用经费开支额21.98万元增加了10.92万元,2015年调整预算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收入528.73万元、其他收入10.8万元两项合计实际收入539.53万元,2016财政预算拨款实际收入498.22万元、其他收入4.78万元两项合计实际收入502.99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36.54万元,比2015年同比减少6.8%,增减的主要原因:2016年对123456信访热线人员进行了人员消减,由原来的26人减少为12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额为4982170.12元,支出额为4880286.16元,预算完成率为97.95%,其中基本支出额为2828999.16元(人员经费支出2609190.08元,日常公用经费219809.08元),项目支出2051287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19606.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额为1647733.3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额为1092745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未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2016年决算数是15.13万元,2015年为18.49万元,2016年比215年增长-18.1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年支出10.45万元,2016年支出9.8万元,同比增长-6.22%。
2.有关说明:2015年公车保有量3台,车改时候上交2台,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但实际在用1台,1台已上交机关事务局,由于没有在固定资产系统处置,数据仍在我单位固定资产系统,增加-33.33%,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次,增加了-64.71%,2015年国内接待人数1000人,2016年国内接待人数1190人,因需和县份、承办单位多次研究、出台相关信访政策及2016年对县市执行量化考核,需洽谈相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支出: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年初总额63.79万元,其中有交通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主交通工具(车辆)年初3台,总金额为总额63.79万元,车改时上交一台,金额为22.18万元,年末总额41.61万元,办公设备年初总额91.12万元,办公设备增加19.83万元,年末总额110.9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无。
(九)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黔南州信访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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