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州内的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建活动,承办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庆典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工作;协调州内民族和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5.参与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使用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经费);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证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需由政府协助的事项,并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向州委提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意见和建议。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13.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内设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宗教科3个科室,下设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古籍语文办公室、天主教爱国会3个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在职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人员18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及所属黔南州民族博物馆、黔南州民族研究所共3家单位组成。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黔南州民族博物馆、黔南州民族研究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州民宗委本级 |
26 |
43 |
15 |
10 |
18 |
合计 |
26 |
43 |
15 |
10 |
18 |
二、决算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818.75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8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14.75万元,同比增长123.94%,其原因是:60周年州庆活动开支增加。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735.5万元,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810.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07万元,同比增加146.17%,其原因是:州庆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3.2016年我委财政拨款收入1833.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21.98万元,支出1810.57,年末结转结余244.9万元,预算完成率98.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93,占总支出的18.33%,商品和服务支出1362.53,占总支出的75.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78,占总支出的6.23%,其他资本性支出3.33万元,占总支出的1.84万元%。
4.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
(二)收入来源说明
2016年,我委收入合计183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2.88,占总收入的9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万元,占总收入的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3万元,占总收入的0.98%,农林水支出44万元,占总收入的2.40%,住房保障支出26.96万元,占总收入的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支出表说明
2016年,我委支出合计1810.57万元,基本支出441.69万元,占总支出的24.40%,项目支出1368.88万元,占总支出的75.6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3.49,占总支出的9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占总支出的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99%,农林水支出49.67万元,占总支出的2.40%,住房保障支出26.96万元,占总支出的1.47%。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委支出合计1810.57万元,基本支出441.69万元,占总支出的24.40%,项目支出1368.88万元,占总支出的75.6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3.49,占总支出的94.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占总支出的0.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99%,农林水支出49.67万元,占总支出的2.40%,住房保障支出26.96万元,占总支出的1.47%。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及说明
1.关于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关于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
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本单位现拥有公务车3辆(1辆在用)。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93万元。
2016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境人员和费用支出
2016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约840人,共计经费支出8.35万元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接待支出,以及下级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用餐费用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采购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包括电脑、空调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固定资产年初数263.03万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3.33万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车辆处置和报废资产)57.96万元,固定资产年末数为208.4万元。
附件: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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