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州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农牧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州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改、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产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用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六)组织和指导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拟订;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拟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八)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有关合同管理,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的过渡期内,会同国土资源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
(十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黔南州农业委员会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含列入财务统一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决算相关单位和人员构成如下表:
在职在编人数 |
行政在职 |
事业在职 |
离退休 |
实有人数合计 |
183人 |
49人 |
106人 |
130人 |
285人 |
第二部分:2016年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总体执行情况。
1. 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4288.49万元,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44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98.35万元,同比增加4.62%,其原因是:由于2016年代政府召开全州性会议和农产品博览会、人员经费等费用的增加,因此2016年收入决算数增加。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4288.49万元, 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44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98.35万元,同比增加4.62%,其原因是: 由于2016年代政府召开全州性会议和农产品博览会、人员经费等费用的增加,因此2016年支出决算数增加。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0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万元。
2.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
3、2016年部门收入4486.84万元,支出4315.47万元,收支基本平衡。
其中,支出按性质和经济分类具体为:1、人员支出2793.49万元,占总支出64.73%;2、公用支出429.88万元,占总支出9.96%;3、项目支出1092.1元,占总支出25.31%。
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具体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8万元,占总支出的9.64%;2、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万元,占总支出的0.4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68万元,占总支出的2.4%;5、农林水支出3548.16万元,占总支出的82.22%;6、住房保障支出178.98万元,占总支出的4.14%。
2016年总收入为448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486.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4315.49万元。按功能科目分项支出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5.79万元;是按照国家和省州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州政府目标考核奖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州农科所等机构开展农业公益研究等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68万元。主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保险标准用于委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3548.1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运行(含在职和离退休工资津贴等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防灾救灾、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公益事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蔬菜果树星火项目、坝固种畜场职能转变补助等农业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78.98万元。用于委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缴纳的公积金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为3223.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29.89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同比减少了5.16%;日常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了6.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州级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等支出。
1、支出占比情况。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13.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63万元,占2.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95万元,占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5万元,占16.67%。
2、较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州农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13.34%。其中: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2.63万元,原因为根据省农委组团到美国考察(1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21.99万元,下降19.28%。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节约开支,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加10.88%。原因为2016年黔南州建州60州年州庆、增加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考察接待、接待广州、兰州考察团等。。
3、“三公经费”的相关数据。
2016年12月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数为11辆,因公出国(境)1人,国内公务接待为185批次,接待1915人次。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累计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2.0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等购置,按照采购办的规定,采取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购买。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12月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资产合计为3250.23万元:流动资产1797.65万元;固定资产价值1452.58万元,其中:房屋738.42万元,车辆11台价值194.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519.37万元。
第三部分: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等收入。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16部门决算公开表(01-08表)
(详见附件黔南州农委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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