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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决算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5、名词解释

二、部门概况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

(3)、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6)、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7)、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9个科室,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及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931.2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0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1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1,313.37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3

六、其他收入

6

835.63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157.62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49.2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95.88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1,766.90

本年支出合计

52

1,616.09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251.25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402.06

27

55

合计

28

2,018.15

合计

56

2,018.1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附表2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766.90

931.27

835.6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464.18

830.83

633.35

20404

检察

1,464.18

830.83

633.35

2040401

  行政运行

987.23

446.97

540.26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1.00

11.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3.00

3.00

2040406

  侦查监督

2.00

2.00

2040407

  执行监督

4.00

4.00

2040409

  两房建设

4.00

4.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452.95

383.86

69.0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7.62

50.58

107.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4.98

47.94

107.0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4.98

47.94

107.04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64

2.64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18

0.18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08

1.08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38

1.3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21

17.10

32.11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9.21

17.10

32.11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9.21

17.10

32.1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5.88

32.76

63.1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5.88

32.76

63.1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5.88

32.76

63.1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附表3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616.09

1,381.34

234.7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13.37

1,078.62

234.74

20404

检察

1,313.37

1,078.62

234.74

2040401

  行政运行

918.55

918.55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1.00

11.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3.00

3.00

2040406

  侦查监督

2.00

2.00

2040407

  执行监督

4.00

4.00

2040409

  两房建设

4.00

4.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70.82

136.07

234.7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7.62

157.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4.98

154.98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4.98

154.98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64

2.64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18

0.18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08

1.08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38

1.3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21

49.21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9.21

49.21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9.21

49.2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5.88

95.8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5.88

95.8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5.88

95.8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附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931.2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1

3

三、国防支出

32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680.02

680.02

5

五、教育支出

34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5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6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

50.58

50.58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

17.10

17.1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9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1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4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7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32.76

32.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9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1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2

本年收入合计

24

931.27

本年支出合计

53

780.46

780.46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251.25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402.06

402.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251.25

5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56

28

57

合计

29

1,182.52

合计

58

1,182.52

1,182.5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780.46

545.71

234.7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680.02

445.27

234.74

20404

检察

680.02

445.27

234.74

2040401

  行政运行

378.29

378.29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301.73

66.98

234.7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58

50.5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7.94

47.9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7.94

47.94

20827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64

2.64

2082701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18

0.18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08

1.08

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1.38

1.3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10

17.1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7.10

17.1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10

17.1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2.76

32.7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2.76

32.7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2.76

32.7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08.4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4.84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7.02

30101

  基本工资

86.45

30201

  办公费

4.88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126.37

30202

  印刷费

0.09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95

30103

  奖金

18.30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4.07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9.74

30204

  手续费

0.08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5

  水费

1.20

31006

  大型修缮

30107

  绩效工资

30206

  电费

6.51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7.94

30207

  邮电费

1.04

31008

  物资储备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65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5.41

30211

  差旅费

1.99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302

  退休费

20.69

30213

  维修(护)费

2.17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4

  租赁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4

  抚恤金

16.86

30215

  会议费

31020

  产权参股

30305

  生活补助

14.18

30216

  培训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0.69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07

  医疗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309

  奖励金

60.92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403

  财政贴息

30310

  生产补贴

30226

  劳务费

4.98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11

  住房公积金

32.76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312

  提租补贴

30228

  工会经费

14.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313

  购房补贴

30229

  福利费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30314

  采暖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5

399

其他支出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0.00

39906

  赠与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47

人员经费合计

453.85

公用经费合计

91.8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附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6年决算数

2017年决算数

2017年比2016年变动额

2017年比2016年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一、三公经费支出

36.64

34.54

-2.10

-5.73

严控三公经费,降低公务成本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92

33.85

-2.07

-5.76

加强公车运行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92

33.85

-2.07

-5.76

加强公车运行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

0.72

0.69

-0.03

-4.05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1)国内接待费

0.72

0.69

-0.03

-4.05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其中:外事接待费

    2)国(境)外接待费

二、相关统计数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7

7

0

0.00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25

23

2

-8.00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98

230

32

16.16

司法体制改革接待人数有所增加,但费用从严控制不增加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附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0

0

0

0

0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二)、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018.1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75.2万元,增长9.5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万元/人/年提高到4万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1.27万元,占52.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35.63万元,占47.29%。

(三)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1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34万元,占85.47%;项目支出234.74万元,占14.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82.5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60.43万元,降低35.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度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1月-6月财政拨款收入由县财政拨入,7月-12月财政拨款收入由州财政拨入,本表反映的是州财政财政拨款收入部分,因此较2016年有所减少。

(五)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2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6.29万元,降低43.3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度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1月-6月财政拨款收入由县财政拨入,7月-12月财政拨款收入由州财政拨入,本表反映的是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部分,因此较2016年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80.02万元,占87.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8万元,占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万元,占2.19%;住房保障支出32.76万元,占4.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0.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8.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未对州级财政拨款编制财政预算。

(六)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54万元,比上年减少2.1万元,降低5.73%,减少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降低公务成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5万元,占98%,比上年减少2.07万元,降低5.76%,减少原因是:加强公车运行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2%,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4.05%,减少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费、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具体是:公务接待就餐费用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就餐费用支出。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3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86万元,2016年降低78.01万元,减少45.9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度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统一上划至州级管理,本表反映的是7-12月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分,因此较2016年有所减少(变动原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二十三)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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