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务政务联系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争取有关部委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2、发挥“窗口”作用。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大对黔南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旅游资源、自然生态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等的宣传推介,提高黔南知名度。
3、强化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我州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北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负责区域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加强与驻地卫计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驻地做好黔南籍在北京劳务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5、参与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配合为州内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和州各部门在北京开展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引智引才活动牵线搭桥,并负责后续的追踪和信息反馈工作。
6、加强联络与搞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我州参加全国性会议代表的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州领导及相关部门在京办理业务、举办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7、协调、指导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帮助其协调、疏通与驻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8、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州信访局的指导下,协助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做好州内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负责首都重大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
9、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开展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10、办理州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招商引资有关事项。
11、办理州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信访维稳有关事项。
12、办理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3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18.4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36.88万元,增长11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原办公用房拆迁,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的问题,2017年我单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租赁费464万元,物业管理费39.57万元,两项增加额为503.57万元。同时,由于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包括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争取有关部委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大对黔南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旅游资源、自然生态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等的宣传推介,提高黔南知名度;参与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加强联络与搞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我州参加全国性会议代表的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州领导及相关部门在京办理业务、举办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做好州内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等等。工作中车辆运行频率高,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在重大节会期间产生大量的工作经费。
(二)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3.32万元,占84.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5.69万元,占15.61%。
(三)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6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822.9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505.14万元,增长158.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由于我单位原办公用房拆迁,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的问题,我单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租赁费464万元,物业管理费39.57万元,两项费用增加额为503.57万元。
(五)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5.42万元,增长536.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原办公用房拆迁,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的问题,我单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租赁费464万元,物业管理费39.57万元,两项增加额为503.57万元。同时,2017年将信访维稳工作经费5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730.76万元,占98.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3.88万元,占0.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3.02万元,占0.4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37万元,占0.5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9.33万元,支出决算为742.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96.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原办公用房拆迁,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的问题,2017年我单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租赁费464万元,物业管理费39.57万元,两项增加额为503.57万元。同时,由于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包括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争取有关部委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大对黔南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旅游资源、自然生态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等的宣传推介,提高黔南知名度;参与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做好州领导及相关部门在京办理业务、举办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做好州内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等等。工作中车辆运行频率高,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在重大节会期间产生大量的工作经费。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60.82万元,支出决算为40.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5.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支出用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支出没有用行政运行科目(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信访事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访事务50万元作为专项追加款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1.31万元,支出决算为624.1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6.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原办公用房拆迁,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的问题,2017年我单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租赁费464万元,物业管理费39.57万元,追加两项专项经费增加额为503.57万元。同时,部分款项用此科目(款)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8.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支出用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支出没有用此科目(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类)支出与去年基本持平。
(六)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1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1.35万元,比上年减少8.65万元,降低17.3%,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8万元,占70.33%,比上年增加5.08万元,增长21.18%,增加原因是: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包括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联络,争取有关部委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大对黔南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旅游资源、自然生态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等的宣传推介,提高黔南知名度;参与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引智引才工作;做好州领导及相关部门在京办理业务、举办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做好州内进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等等。因此,工作中车辆运行频率高,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在重大节会期间产生大量的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万元,占29.67%,比上年减少13.73万元,降低52.8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12.27万元。具体是:餐费和住宿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27万元,主要是:餐费和住宿费。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39批次134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51万元,比2016年增加412.78万元,增长200.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原办公用房拆迁,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的问题,2017年我单位租赁房屋进行办公,租赁费464万元,物业管理费39.57万元,两项增加额为503.57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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