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1、主要职能:
(一)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我州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加强与负责区域党委、政府的沟通,开展所在区域经贸合作与交流,及时准确向州委、州政府及州有关部门提供负责区域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商务活动、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信息。
(二)负责州领导和州有关部门领导到驻地开展公务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州重要组团以及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领导到驻地开展公务活动的联络接洽工作。
(三)强化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我州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驻地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负责区域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我州在珠三角地区的驻点招商工作,完成州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和配合我州在珠三角地区的投资促进重大活动,参与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客商邀请等有关工作。为州级部门、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在珠三角地区开展的投资促进活动提供服务,搭建专业化合作平台。
(五)抓好所在区域招商引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与所在区域内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联系,强化其投资意向的收集、分析,推介发布我州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完善客商资源信息库,建立健全招商网络;开展行业发展、产业转移等情况的调研,抓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全州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对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在珠三角地区的驻点招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协助州有关部门、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在珠三角地区的项目洽谈引进工作,对招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州企业与珠三角地区企业之间的投资合作。
(七)加强与珠三角地区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积极为黔南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提供相关服务。
(八)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向驻地社会各界宣传黔南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扩大黔南影响力,提高黔南知名度。
(九)受州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做好我州劳务输出工作,调研、收集负责区域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准确向州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州劳务输出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为黔南籍劳务人员在驻地就业牵线搭桥;协助做好州内在驻地就业上岗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权等工作;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管理。
(十)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加强与驻地卫生计生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驻地做好黔南籍劳务人员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所在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工作,帮助其疏通、对接与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对驻地及联系区域黔南商会的政治引导和业务指导。
(十二)办理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州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招商引资有关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由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构成,属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行政单位。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11.7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5.4万元,增长13.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招商引资业务费用增加,二是工资变动。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万元,占91.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48万元,占8.72%。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51.5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9.33万元,增长14.6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业务费用增加。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1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47万元,增长16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32万元,占92.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万元,占2.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万元,占1.65%;住房保障支出4.65万元,占2.6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6%。产生差异原因招商引资业务费用增加。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67万元,,比上年增加7.67万元,增长59.02%,增加原因是:随着对口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两地部门兑接密切,接待量增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万元,占61.03%,比上年减少0.38万元,降低2.94%,减少原因是:车辆没有出现大规模维修状况;公务接待费支出8.06万元,占38.97%,比上年增加8.06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接待量增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8.06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82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6万元,比2016年增加53.76万元,增长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其他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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