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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党史重大课题调研及党史宣传;

2、地方志编修、审验;

3、年鉴编辑;

4、对县市业务执导与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4个科室(党史科、方志科、年鉴科、秘书科),下属无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80.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7.47万元,增长22.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黔南州志》一书进入审稿阶段,应付的稿酬等增加。
  (二)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4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4万元,占81.2%;项目支出83.2万元,占1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80.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87.47万元,增长22.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黔南州志》一书进入审稿阶段,应付的稿酬等增加。
(五)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8.86万元,增长50.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黔南州志》一书进入审稿阶段,应付的稿酬等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09万元,占8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1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46万元,占4.17%;住房保障支出22.45万元,占5.8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4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6万元,,比上年减少5.44万元,降低77.75%,减少原因是:按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后,金额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5.44万元,降低77.75%,减少原因是:按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后,金额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原因是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具体是:按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后,金额有所下降。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万元,主要是:同城不予接待、基本只接待县市来州汇报、交流、学习的人员,接待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4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黔南布依族苗族州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万元,比2016年减少4.60万元,减少46.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原是作为一般公务用车,现报废待处理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1、做好全州2016-2020年党史工作规划的编写。2、按照省委党研室的部署,完成3个课题研究任务,并上报有关材料。3、在《三线建设在黔南》或《黔南红色故事》中,选择其中之一编写一本党史书籍。4、指导好地方党史正本第二卷的编写工作。5、指导好《中共瓮安县执政纪要》的编写和其他县(市)党史书籍的编写工作。6、加快《黔南州志(1991-2014)》的编纂进度,力争在2017年9月前报省终审。7、指导好县(市)志编纂工作。8、督促《高硐村志》加快编纂进度。9、做好《黔南年鉴(2017卷)》的编纂工作。10、做好《贵州年鉴(2017卷)》黔南部分资料的编辑上报。11、做好县(市)年鉴的指导和州级审查工作,年内实现县(市)综合年鉴公开发行全覆盖。

相关绩效指标:党史重大课题调研3个;党史宣传1个;州志编纂(终审)1个;县志审验3个;村志指导1个;年鉴编辑2个;年鉴审查12个;对县市业务执导与培训2次以上。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1、党史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全省党史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州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全省党史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瓦标龙同志分管党史工作。同时指出要充分发挥党史工作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二是今年5月份,我办组织召开全州党史工作座谈会,对如何加强黔南党史资料征编进行研究讨论,重点讨论贯彻落实全省党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党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内容,集思广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三是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目前全州12个县(市)都有党史工作机构,并配备了专门从事党史工作的人员。州财政每年预算党史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各县(市)党史部门单设或党史地方志合并设立的,财政都预算了专门经费,在开展工作时从部门总的预算中调剂使用,或专项向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二)认真开展党史资料编纂研究、宣传工作

1.在党史资料征编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一是精心编制《黔南州2016—2020年党史工作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党史研究室2016年至2020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165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至2020年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56号)精神,按照一突出、两跟进的基本要求,聚焦大扶贫、大发展、大数据三大战略行动,精心编制、全面规划我州2016-2020年党史各项工作,列出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765日以州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各县(市)党委和州直党组。二是完成了《黔南红色故事》一书校对出版工作。该书近50万字,该书记述了黔南各族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先进典型和具体事例,有亲历者的口述回忆、有根据史料整理创作,有民间流传故事等类型,黔南红色故事中展现的精神能量为黔南各族人民同步小康、跨越赶超凝聚精神动力,对于促进红色文化宣传、推动黔南红色旅游发展,教诲后人饮水思源,牢记初心,奋发赶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圆满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收集拟写了《贵州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黔南卷》近40万字资料数据,拟于近日上报省委党研室。二是完成省党史研究室学习十九大论文编撰15篇。三是完成了中央党史研究室《改革开放实录》和省委党史研究室《贵州脱贫攻坚战略行动实录》论文征集任务,标题分别为《红色文化抢救与精准扶贫》和《从温饱到小康-龙里扶贫开发中的几个案例》。

3.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史有关的场馆、设施建设及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做好党史人物资料收集整理。一是在省委党研室的带领下,参与荔波县举行的恩铭精神·民族品格专题研讨暨邓恩铭故居陈列室(馆)建设及开放仪式工作,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了黔南师院承办的大型爱国主义教育歌剧《邓恩铭》的审剧点评。三是按照省委党研室和州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完成贵定籍历史人物王醒华在罗甸活动及身份认定资料收集辨析工作,召集罗甸、贵定两县党史研究室开展了王醒华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通过查阅档案、派出人员外调、走访当事人、记录口述史、公函调查等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收集到各种资料近百份30多万字,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州委,得到州委主要领导的认可和肯定。

4.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工作。今年8月,在荔波县举行的恩铭精神·民族品格专题研讨会,云集了省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同时邀请了省州各县、部门代表参加研讨、观摩,最大限度的将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的革命历程加以宣传。同时,积极参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承办的大型红色题材歌剧《邓恩铭》评审演出工作,该剧以邓恩铭不同时期的成长、革命历程为蓝本,讲述了邓恩铭为国捐躯的革命历程,拟在黔南部分县市和贵阳进行巡回演出,着力打造红色教育黔南品牌,繁荣地方文化事业,以提升黔南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宣传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州委重要会议精神,主动到扶贫帮扶点三都县高硐村开展党史教育宣传1次;到州电信局开展党史宣传和十九大宣讲1次。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指导部分县开通了党史上的今天微信平台;要求各县党史业务部门在办公大楼一楼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展馆,增强党史为地方发展服务的作用,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黔南革命老区县人民赶超跨越、同步小康的精气神。

5.督促指导2个县市启动地方党史第二卷编辑,完成1部党史修订7部党史书籍编辑出版。修订印刷《龙里革命遗址纵览》300册;完成《中共龙里县组织史资料》、《龙里县政权系统组织史资料》、《政协龙里县委员会组织史资料》、《长顺旅游文化故事》、《福泉英烈》、《福泉革命遗址故事》《瓮安县2016年执政纪要》出版发行。全面完成《中国共产党罗甸县历史》第一卷编纂出版发行工作。指导荔波县编制完成了《荔波县红色旅游规划》。

6.革命遗址修缮、调查复核方面。荔波县投入4.7亿元对邓恩铭故居进行原貌修缮,对相关纪念设施进行改扩建;对邓恩铭故居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同时荔波县还投入240万元修建杨家骝烈士陈列室、纪念广场、塑像等工程,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罗甸已完成黔桂边区革命委员会遗址指示标牌的设计及资金预算工作,工程计划投入3万元,目前正组织工程施工。福泉市对全市的革命遗址进行深入细致的复核,并对复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10月形成了《福泉市革命遗址名录》,其中,对部分重要革命遗址设立了标志牌(碑)。

2、地方志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推进地方志工作

1.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贵州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起草《黔南州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及贵州省实施方案》并以州政府办文件,于517日印发执行。

2.办领导带领科室业务人员,先后到都匀、惠水、长顺、平塘、罗甸、独山等县(市)及三都县高硐村进行志书编纂工作督促指导,推进其志书编写进度。

3.按照《贵州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暂行办法》《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时对《罗甸县志(1991—2014)》进行州级复审、验收。

4.按照省志办《关于制定到2020年实现两全目标时间表”“路线图的通知》,上报了我州两全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二)州志编纂工作有新突破

为确保在2018年全面完成州志编纂出版任务,今年我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黔南州志(1991—2014)》编写进度。一是对尚未提交二轮州志资料长编的3个单位进行督促,至5月底,3个单位全部完成资料长编供稿任务;二是通过《黔南日报》、州政府网站、协同网等渠道,发布征集二轮州志入志人物和图片的通告、通知,向社会各界、各单位征集入志人物和图片资料,征集到人物资料8万字及部分图片;三是督促承担州志分纂任务的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编写、补充、修改工作,至7月底,分纂人员全部提交修改稿件。至此,二轮州志初稿全面完成,全书400余万字。

1017日,州政府组织召开了《黔南州志(1991—2014)》州级审稿会,州史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分纂人员参加会议。会后,按照审稿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志稿进行资料补充和修改,于11月上旬完成修改工作,报送省志办终审。1122日,省志办组织召开了《黔南州志(1991—2014)》省级终审会,经5名专家进行全面审阅,一致同意通过省级终审。

(三)县级志书编纂取得新成果

全州二轮县级志书中, 今年出版发行的有《三都水族自治县志》《贵定县志》《荔波县志》,通过省级验收的有《独山县志》,通过省级终审的有《龙里县志》《长顺县志》《罗甸县志》;《平塘县志》经州级复审后正在加快修改进度;《都匀市志》《惠水县志》正在编写初稿。

(四)部门志编纂有新进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志(1991—201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志》已出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志》已通过州级终审。

3、年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来,我办年鉴工作主要是推进《黔南年鉴(2017)》、《贵州年鉴(2017)》(黔南部分)资料的收集与编纂,做好对各县(市)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年鉴编纂水平,确保工作增比进位。

(一)认真开展《黔南年鉴(2017年》的征稿、催稿及编辑及出版工作

年初即安排征稿工作,采取发征稿通知、电话催稿、网上及上门催稿等方式,及时与州直各部门及各县(市)撰稿单位联系,搞好对接,保证不漏掉一个单位,确保资料数据全面完整。同时,加强与撰稿人的联系,特别是对于一些新接手年鉴的撰稿者,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同时按时完成本办承担的撰写任务。8月,《黔南年鉴》(2017)完成稿子编辑工作,目前已进厂排版装帧印刷。同时,做好《黔南年鉴(2017)》政府采购印刷的有关工作,加强与州政府采购办及印刷厂家的联系对接,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完成《贵州年鉴(2017》(黔南部分)组稿编辑上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年鉴》(黔南部分)的组稿工作自2015年始由州史志办承办,对此我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与各县(市)及供稿单位的对接,按时完成了2017年组稿编辑上报工作。协助省志办发行《贵州年鉴(2016)》。

(三)加强对县(市)年鉴工作的指导

今年的重点是加强对新启动年鉴编纂工作的县(市)的联系与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开展工作调研和培训。一是先后到荔波、长顺两县举办了2期年鉴业务培训会,2县共计400余人参加了业务培训,为2县年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扎实理论基础。二是到荔波、独山两县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其工作的开展。通过努力,全州提前实现一县一鉴、公开发行的全覆盖。三是完成了对《龙里年鉴(2016)》、《荔波年鉴(2017》、《贵定年鉴(2017》、《福泉年鉴(2017)》、《都匀年鉴(2017)》、《龙里年鉴(2017)》、《罗甸年鉴(2017)》的州级审稿工作。

(四)在全省年鉴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奖情况

 201747月,在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的全省年鉴质量评比活动中,我州三部地方综合年鉴在全省年鉴质量评比中获奖,其中,《黔南年鉴》(2016)获市(州)综合年鉴二等奖,《福泉年鉴》(2016)、《都匀年鉴》(2016)分别获县(市、区、特区)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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