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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概况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册.xls


长顺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长顺县人民法院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长顺县人民法院).xls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概况(参照“三定方案”)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民事特别程序案件;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本院执行工作。

5.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7.在审判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9个科室,下属 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63.0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2.17万元,增长0.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新招录7名书记员及7名新进公务员因此有所增长)。(二)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8.27万元,占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63万元,占0.60%。

(三)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40万元,占78.87%;项目支出424.17万元,占21.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91.0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9.95万元,增长0.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新招录7名书记员及7名新进公务员因此有所增长)。

(五)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6.72万元,增长14.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新招录7名书记员及7名新进公务员,各类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交上年也有所增长,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较上年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1786.49万元,占89.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99.61万元,占4.99%;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55.27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53.67万元,占2.6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02.7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5.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5.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中只包含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二决算数中除了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还包含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追加的基建项目拨款。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54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中包含上年结转的部分人员经费,本年追加的人员工资,本年追加的目标考核奖及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99.61万元,支出决算为99.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5.27万元,支出决算为55.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3.67万元,支出决算为53.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1.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20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78万元,比上年增加2.67万元,增长20.36%,增加原因是:执法专用车老旧,维修费用高,我单位对车辆进行合规定期维修,因此公车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00.00%,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长22.98%,增加原因是:执法专用车老旧,维修费用高,我单位对车辆进行合规定期维修,因此公车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28万元,降低100.00%,减少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且由于疫情原因,我单位2021年未接待任何外来人员,因此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具体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8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开支内容)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具体开支内容)。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49万元,比2020年增加31.70万元,增长17.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新招录了7名书记员,7名新进公务员,相应的劳务费及工会经费也增加了,所以法院机关运行经费也增加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单位二选一)。

情况二:适用于2021年有项目的单位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2个,涉及资金387.49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30.49万元,上级资金357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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