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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附件:

        1.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pdf

        2.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3.黔南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4.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上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5: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pdf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州内的贯彻实施。

2. 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州内的贯彻实施。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工作;协调州内民族和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5.参与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使用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经费);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证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需由政府协助的事项,并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向州委提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意见和建议。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3个科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黔南州民族宗教工作研究中心、黔南州天主教爱国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021.4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0.08万元,降低15.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

(二)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0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7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80万元,占66.18%;项目支出317.30万元,占33.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021.0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0.08万元,降低15.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

(五)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9.58万元,降低14.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48万元,占总支出的87.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2万元,占总支出的4.85,卫生健康支出28.96万元,占总支出的3.09%,住房保障支出38.37万元,占总支出的4.0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38.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及追加。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数为506.25万元,支出决算为507.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正常增长和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35.57万元,支出决算为45.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7.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正常增长和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8.7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正常增长和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39.33万元,支出决算为38.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55%。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六)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0.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67万元,比上年减少0.44万元,降低6.22%,减少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出境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77.37%,比上年减少0.97万元,降低15.80%,减少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2.63%,比上年增加0.53万元,增长53.40%,增加原因是:公务出差调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调研及陪同其他省内外领导及考察调研等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1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内外公务调研及考察。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18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9万元,比2020年减少10.34万元,降低18.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局党组始终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政治理论持续武装头脑,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利用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周一干部学习例会等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州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国家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认真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好中央、省委和 州委、州政府和州委统战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民族、国家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积极筹备召开黔南州学习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动员会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40个集体、80名个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州县两级统战、民宗系统共宣讲366(场次),覆盖15000多人。 同时,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对全州民族工作进行深入总结调研,主动向州委常委会、州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会议作汇报,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再谋划、再安排、再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制定执行新标准新规范,做好民族工作顶层设计,结合实际找准着力点,在宣传教育、创新交融、文化铸魂、依法治理、绿色发展上作示范。

(3)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推动提出“民族团结示范引领工程”,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州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二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民贸民品政策、民族文化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板块内容现已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并列入省委网信办2021年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工作”优秀案例;三是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开展12县(市)民宗局长及办公室负责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业务培训;依托中央民干院举办了1期有县(市)分管领导和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50余人参加的“黔南州民族团结示范专题研讨班”;四是建立一 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研活动和研究基地。在州委党校、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挂牌建立“黔南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并将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列入各级党校对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五是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校园试点,将都匀八小、三都县中和小学推荐作为省级试点。举办全州大学生“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六是积极培塑打造一批省级、国家级创建示范单位。推荐4个县(单位)申报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成功获批1个;州委党校、三都雪花湖社区、都匀金恒星社区等8个单位获省级命名。

(4)围绕服务“四新”主攻“四化”大局,用足用好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2021年,全州共有145家民贸民品企业新增优惠贷款47.73亿元,获批 2020年第四季度和 2021 年前三季度优惠贷款贴息8707万元,占全省49.7%,政策兑现在省内一直处于领先位次;二是持续做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全州共有9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列入全省重点扶持名录,全年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95.7万元,支持2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项目33个,目前所有项目已完成建设;三是做好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项目备案和实施,指导县级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安排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900万元,实施项目87个,有力地支持了全州茶叶、中药材、蔬菜种植和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5)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抓好民族节庆品牌培塑,传承发展民族节庆文化,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成功举办黔南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黔南州第二届民族民间芦笙乐舞大赛,以“笙歌颂党恩·永远跟党走”为主题,同时还开展了黔南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展示展销,收效良好;二是打造优秀民族文艺精品力作—音舞诗画《你的眼睛能看多远》参加第七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评比演出中获金奖;三是指导各县(市)开展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成果转化工作,完成《黔南民族》编印4期和《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提要布依族卷》《贵州省少数民族提要综合卷》编撰工作。

(6)依法抓好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各县(市)开展对宗教工作机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相关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宗教领域疫情防控指导,助推全州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7)做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党组工作重要内容,落实“四不摘”, 推进“三落实”巩固工作。选派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三都县中和镇三洞村驻村,继续加大项目支持力度,2021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支持三洞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驻村挂帮工作,2021年局班子共14次带队与镇村组干部座谈,积极研究帮助解决三洞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a.2021年州本级预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3万元,实施项目2个,支出66.83675万元,结余资金已上交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州“四月八”节庆活动,打造一台剧目参加第七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承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已完成绩效目标(具体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b.州级参加第七届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工作经费20万元,支出17.6313万元,结余资金已上交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组织我州剧目参加第七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到三都县、罗甸县开展送文艺下乡活动,已完成绩效目标(具体见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c.项目效益情况。一是成功举办“四月八”芦笙乐舞大赛,优秀民族文化得到宣传和展示,进一步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打造一台剧目参加第七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金奖。三是完成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深入民心,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补助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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