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4.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8.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9.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2.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3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分别是:1、办公室;2、政治部;3、立案庭;4、刑事审判庭;5、民事审判庭;6、 行政审判庭;7、审判监督庭;8、执行局;9、司法警察大队;;10、纪检、监察室;11、第一人民法庭;12、第二人民法庭;13、第三人民法庭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只有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42.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44万元,增长0.1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等基数提高。(二)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6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7.35万元,占98.1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42.51万元,占1.87%。
(三)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60万元,占77.91%;项目支出550.73万元,占22.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747.8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44万元,增长0.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等基数提高。
(五)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9.58万元,增长12.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审判大楼部分设施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2246.72万元,占9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82.23万元,占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68.14万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96.24万元,占3.8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86.18万元,支出决算为2461.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5.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当年预算为1242.18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8.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82.0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录新干警。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69.56万元,支出决算为68.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96%。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缴纳金额小于预算金额。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当年预算为92.42万元,支出决算为96.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录新干警。
(六)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4.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37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寄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9.17万元,比上年增加64.12万元,增长182.97%,增加原因是:购置两辆公务用车;于案件增多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多且车辆老化,导致油费及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3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8.13%,比上年增加63.33万元,增长186.37%,增加原因是:购置两辆公务用车;于案件增多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多且车辆老化,导致油费及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87%,比上年增加0.79万元,增长74.32%,增加原因是:接待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两辆公务用车;于案件增多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多且车辆老化,导致油费及维修费用增加。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5万元,主要是:(具体开支内容)。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2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36万元,比2020年增加33.50万元,增长9.7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等基数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7.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1个,涉及资金48.4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48.4万元,上级资金0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
独山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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