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法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指导、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领导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八)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按照上级法院规定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共设有9个内设机构,分为:审判业务机构和非审判业务机构。审判业务机构包含: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非审判业务机构分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3个乡镇人民法庭(包括:都江人民法庭、大河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70.6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32.53万元,增长10.8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社保缴费提高。
(二)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15.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8.06万元,占94.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27.14万元,占5.74%。
(三)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7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69万元,占73.13%;项目支出637万元,占26.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088.06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11.97万元,增长17.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社保缴费提高。
(五)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8.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1.97万元,增长17.5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社保缴费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2102.35万元,占8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95.68万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科目(类)支出71.23万元,占3.00%;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科目(类)支出101.43万元,占4.2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544.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88.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进人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以及基建项目支出较上年大。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08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72.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正常晋升支出以及本年度有新进人员。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法院科目(款)其他法院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739.64万元,支出决算为729.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未列入预算。
(六)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0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含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三公”经费支出17.09万元,较上年减少11.88万元,同比降低41.0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因公出国(境)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88万元,同比减少11.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8万元(图表10);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同比减少0.35%,其中国内接待费0.21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人均国内接待费79.33元,人均国(境)外接待费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具体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6万元。主要用于:车油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1万元,主要是:(具体开支内容)。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23万元,比2020年减少33.21万元,降低18.7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用单位公用经费承担自招临聘人员的工资预算安排在人员经费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7.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1个,涉及资金36.58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36.58万元,上级资金0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执行业务活动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XX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都县法院2021)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三都县法院省招书记员项目2021)附件2: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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