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况;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登记、管理和开展行政执法监察。
(3)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州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州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州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7)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
(8)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指导、监督全州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州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州社会救助局、州救助服务中心、州民政综合执法支队队、州慈善总会办公室、州减灾中心、州军休服务中心、州福彩中心8家单位组成。州民政局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州社会救助局、州救助服务中心、州民政综合执法支队队、州慈善总会办公室、州减灾中心、州军休服务中心、州福彩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州民政局 |
60 |
68 |
21 |
27 |
20 |
合计 |
60 |
68 |
21 |
27 |
20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7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6张报表(要求将财政部门公开所有表格全部公开,涉密单位除外),各部门在公开时如无相关预算收入支出,须公开空表并说明无相关预算收支。具体参照以下格式: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21,849,943元,支出21,849,943元,收支平衡。其中:人员支出6,568,966元,占总支出30.1%;公用支出740,977,占总支出3.4%;项目支出14,540,000元,占总支出66.5%。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收入21,849,943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964,978元,比上年增加13,884,965元,同比增长174.3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州级匹配儿童福利、优抚对象等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批复范围。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20,939,304元,占总收入95.8%;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910,639元,占总收入4.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21,849,943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964,978元,比上年增加13,884,965元,同比增长174.3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州级匹配儿童福利、优抚对象等专项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批复范围。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21,022,337元,占总支出9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788元,占总支出1.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542,818元,占总支出2.5%。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6年预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63 |
25 |
-38 |
-152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8 |
0 |
-8 |
0 |
2017年不安排预算 |
公务接待费 |
10 |
7 |
-3 |
42.8 |
2017年减少预算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18 |
-27 |
-150 |
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3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黔南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
说明:2017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按2017年商品服务支出表填列)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740,977,元,其中:会议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5%;差旅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3.5%;公务接待7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000,占公用经费支出27.1%;公务车辆运行维护1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4.3%;工会费53,124,占公用经费支出7.2%;福利费36,293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取暖费60元,特需费5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1%。
2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7年以来已购进固定资产89,440元,预计后期还将继续发生政府采购情况,目前暂时无法预算全年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固定资产2,167,057.06元,其中:办公用房160,000元,其他用房90,000元,公务用车1,087,242.60元,其他固定资产829,814.46元。与2015年同期2,342,445.60元相比,固定资产减少175,388.54元,同比下降7.55。主要原因是报废固定资产307928.54元,新购进固定资产132,540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本部门安排项目支出145.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运行;其他民政事务管理58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需下拨各县(市、区)民政局;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80万元,主要用于州级配套带病回乡及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需下拨各县(市、区)民政局;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00万元,用于州级配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需下拨各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30.9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需下拨州社会福利院和各县市;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12万元,用于州级配套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下拨县市;其他优抚支出30万,用于州级配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下拨县市。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7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
备注 |
一、 |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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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3.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切实落实救助供养待遇。 4.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保障社会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家庭及个人的基本生活。 5.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提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7.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 8.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9.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0.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11.年内全州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 1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13.贯彻执行“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4.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5.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高护理养老床位比例。 16.开展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7.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营。 18.全面组建宣传工作联通站,并创建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规范信息宣传工作相关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9.资助2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20.配合做好民政云、减灾云建设. 21.配合做好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22.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仪服务能力,规范殡仪市场秩序。 23.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7号和黔党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在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强化保障,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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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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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6.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黔南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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