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州内的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建活动,承办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庆典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工作;协调州内民族和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5.参与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及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使用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经费);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证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需由政府协助的事项,并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8.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向州委提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意见和建议。
9.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13.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内设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宗教科3个科室,下设州宗教事务执法支队、古籍语文办公室、天主教爱国会3个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在职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11人,退休人员19人。与上年相比,退休人员增加1人,原因是有一人员提前退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及所属黔南州民族博物馆、黔南州民族研究所共3家单位组成。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黔南州民族博物馆、黔南州民族研究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州民宗委本级 |
29 |
44 |
14 |
11 |
19 |
合计 |
29 |
44 |
14 |
11 |
19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4890629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5512722元,比上年增加622093元,同比增长12.7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4890629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5512722元,比上年增加622093元,同比增长12.7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2018年我部门预算收入5512722元,支出5512722元,收支平衡。
2018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州民宗委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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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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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2017 |
2018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489.06 |
551.27 |
62.21 |
12.72 |
489.06 |
551.27 |
62.21 |
12.72 |
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增加 |
人员经费 |
347.66 |
395.49 |
47.83 |
13.76 |
347.66 |
395.49 |
47.83 |
13.76 |
人员工资增加 |
公用经费 |
41.40 |
55.78 |
14.38 |
34.73 |
41.40 |
55.78 |
14.38 |
34.73 |
工作业务量增加 |
项目经费 |
100 |
100 |
0 |
0 |
100 |
1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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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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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4890629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5512722元,比上年增加622093元,同比增长12.7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5512722元,占总收入84.21%;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1033450元,占总收入15.7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4890629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5512722元,比上年增加622093元,同比增长12.72%,其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工作业务量预计增加。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1426元,占总支出84.01%;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348412元,占总支出6.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799元,占总支出4.0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10085元,占总支出5.62%。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490839元,占总支出63.33%;商品服务支出1557760元,占总支出28.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4123元,占总支出8.41%。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83895元,占总支出的39.6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414760元,占总支出的25.66%;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补助支出1449944元,占总支出26.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4123元,占总支出8.41%。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州民宗委 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2017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30 |
30 |
0 |
0 |
无增减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5 |
5 |
0 |
0 |
无增减 |
公务接待费 |
20 |
20 |
0 |
0 |
无增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此项经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5 |
0 |
0 |
无增减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州民宗委 单位:万元 |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
备注 |
0 |
0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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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345000元.
一、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办公费20000,占公用经费支出5.79%;差旅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49 %;邮电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49%;因公出境费用28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1%;会议费4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38%;会议费4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59 %;培训费4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1.59%;租赁费1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35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3.19 %。
二、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办公经费700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0.29%;会议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79%;培训费2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79%;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7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49%;公务用运行维护费22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38%;商品和服务支出143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1.45%。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国有资产总额8059344元。其中流动资产5991561.1元,固定资产2067782.9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项目支出1000000元为保运转支出。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
事项 |
备注 | ||
一、 |
2017年预算绩效目标 | |||
预算绩效目标 |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
1.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 | ||
相关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达标、效益指标达标、满意度指标达标 | |||
6.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附件:1民宗委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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