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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登记、管理和开展行政执法监察。

   (3)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负责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州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州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州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7)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

   (8)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州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指导、监督全州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部门由民政局本级及所属社会救助管理站、州社会福利院、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精神病医院、州军干所6家单位组成。州民政局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州救助管理站是参公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社会福利院、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州精神病医院、州军干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现有行政人员编制2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37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职工45人,离休1人,退休20人,财政拨款开支人员共66人(行政19人、事业26人、离退休21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州民政局本级

59

66

19

26

21

州救助管理站

28

43

 

22

21

州社会福利院

20

21

 

15

6

州精神病医院

67

88

 

58

30

州老龄办

6

11

6

 

5

州军干所

10

34

 

3

31

合计

190

263

25

124

114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8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7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53,601,334元,支出53,601,334元,收支平衡;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33,440,323 元,支出33,440,323元,比上年增加24,381,746,同比增长45.5%。其原因是:一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本年城乡低保纳入预算范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53,601,334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33,440,323 元,比上年增加24,381,746,同比增长45.5%。,其原因是:一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本年城乡低保纳入预算范围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53,601,334元,占总收入92.7%;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4,220,735元,占总收入7.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53,601,334 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33,440,323元,比上年增加24,381,746,同比增长45.5%%,其原因是:一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二是城乡低保支出列入本年度预算范围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3,375元,占总支出4.6%;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42,257,424元,占总支出7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78,855元,占总支出13.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761,680元,占总支出3.3%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9,413,339元,占总支出36.3%;商品服务支出4,134,113元,占总支出7.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53,882元,占总支出56%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928,492元,占总支出的12.9%;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218,591

元,占总支出的6%;对事业单位经营性补助支出13,400,369

元,占总支出的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53,882元,占总支出的56%.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黔南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25

25

0

0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7

7

0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

18

0

0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3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黔南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0

 

说明:2018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1,004,073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其中:会议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差旅费(办公)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公务接待费7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3%;工会经费71,369元,占公用经费支出7%;福利费42,644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2%;取暖费6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其他交通费225,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2.4%。

按部政府济科目分类,其中:会议费4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办公经费379,073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7.7%;公务接待费3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商品和服务支出291,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9%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固定资产2,149,521.46元,其中:办公用房160,000元,其他用房90,000元,公务用车1,002,384.00元,其他固定资产897,137.46元。与2016年同期2,167,057.06元相比,固定资产减少17,535.6元,同比下降0.8%。主要原因是报废固定资产233,194.6元,新购进固定资产215,659.00元。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按财政部门批复项目分项填列)

本部门安排项目支出30,000,000.00万元,其中: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00,000元,主要下拨各县(市)民政局发放参战人员生活补助;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10,000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需下拨各县(市)民政局;其他优抚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配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需下拨各县(市)民政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43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下拨各县(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下拨各县(市)民政局;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10,000,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需下拨各县(市)民政局;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410,000元,用于州级配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需下拨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80,000元, 主要用于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及职业病人员医疗,需下拨各县(市、区)民政局;儿童福利3,010,000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需下拨州社会福利院和各县(市)民政局;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12万元,用于州级配套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下拨县市;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30,000元,主要用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下拨县市;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精神病医院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

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及动态管理工作。

  1. 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准确认定救助供养对象,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切实落实救助供养待遇。
  2. 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保障社会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家庭及个人的基本生活。
  3.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 提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5.  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
  6.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7.  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8.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9. 年内全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
  10.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11. 贯彻执行“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2. 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3. 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高护理养老床位比例。
  14. 开展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5. 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建民营。
  16. 全面组建宣传工作联通站,并创建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规范信息宣传工作相关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7. 资助2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18. 配合做好民政云、减灾云建设.
  19. 配合做好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20.  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仪服务能力,规范殡仪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27号和黔党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在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强化保障,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相关绩效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核算定额, 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收支计划的安排,做到增收节支,量财办事。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公用经费一律实行"包死定额, 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办法。

附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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