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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独山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十一)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每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及部门工作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我院设置13个庭室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 

2.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 

5.负责全院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及各种材料的打印工作; 

7.负责文件处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8.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9.承担重要文稿、信息、调研文章的草拟、编发等工作; 

10.负责上传下达、收发通讯工作和机要文件的传递、登记工作; 

11.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2.负责本院临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 

14.负责建筑设施的维修和水、电、通讯设施的运行、维修; 

15.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报刊的征订、收发工作; 

16.负责节假日机关值班人员的组织安排以及义务植树等公益活动的组织安排;

17.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政工科主要职责

1.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全院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 

3.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培训、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 

4.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院各部门创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6.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8.及时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立案庭主要职责

1.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排期以及诉讼费的收取等工作; 

2.负责上诉案件的接收、审查、报送、登记工作; 

3.负责本院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4.对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并进行逐月通报; 

5.负责对全院收结案件情况的统一登记并进行逐月通报; 

6.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 

7.报道立案工作信息,撰写立案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立案工作经验; 

8.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3.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报道刑事审判工作信息,撰写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刑事审判经验; 

6.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负责赃款、赃物的收缴工作; 

7.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

1.审理有关经济合同、证券、票据、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纠纷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属于本庭业务范围的民事案件; 

3.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属于本庭业务范围的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 

4.报道民事审判工作信息,撰写民事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 

5.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主要职责

1.审理都匀市、平塘县、荔波县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行政赔偿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 

5.报道行政审判工作信息,撰写行政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行政审判经验; 

6.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行政案件时的相关事宜; 

7.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 

8.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责

1.负责二审发还重审的各类案件; 

2.负责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交本院再审的案件; 

3.对应由本院进行的司法赔偿作出赔偿决定; 

4.报道审判监督工作信息,撰写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 

5.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审判监督案件时的相关事宜; 

6.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的案件的归档工作;

7.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执行局主要职责

1.执行本院做出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 

2.执行二审维持和改判本院的各类终审案件; 

3.执行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4.执行非诉执行案件; 

5.执行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等法律规定应由法院执行的各类文书; 

6.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执行案件时的相关事宜; 

7.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 

8.报道执行工作信息,撰写执行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 

9.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2.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开庭审理的值庭工作; 

3.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工作; 

4.负责协助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5.对法警进行集训、培训和管理; 

6.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 

7.接受上级法院对警力的统一调遣使用; 

8.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职责 

1.负责受理对我院各部门及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2.调查处理全院各部门及干警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 

3.对被追究错案责任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 

4.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检查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 

5.检查全院各部门及干警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6.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 

7.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9.及时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人民法庭主要职责

1.审理辖区内一审民事案件和简单商事案件; 

2.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本辖区办理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 

3.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4.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 

5.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6.参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情况

我院上年末在职人数72人,2017年退休1人, 2017年招考录用4人,在职末实有人数75人。

上年末退休人数26人,2017年增加退休人员1人,2017年死亡退休人员26人,年末退休人员实有数26人,遗属3人,临时人员8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独山县人民法院 

78

101

75

0

26

合计

78

101

75

0

26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预算收入14,606,843元,支出14,606,843元,收支平衡;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492,318.28元,支出10,492,318.28元,比上年增加4,114,524.72元,同比增长28%,其原因是:1、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委自办[2017]33号文精神,我院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原来人均16,000元提高到人均40,000元;2、增加新进人员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独山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内容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2017

2018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   计

1049.22

1460.68

411.46

39%

1049.22

1460.68

411.46

39%

 

人员经费

785.95

1084.67

298.72

38%

785.95

1084.67

298.72

38%

增加新进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公用经费

193.27

376.01

182.74

9.5%

193.27

376.01

182.74

9.5%

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项目经费

70

0

-70

-100%

70

0

-70

-100%

减少项目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预算收入14,606,843元,支出14,606,843元,收支平衡;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492,318.28元,支出10,492,318.28元,比上年增加4,114,524.72元,同比增长28%,其原因是:1、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委自办[2017]33号文精神,我院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由原来人均1.6万元提高到人均4万元;2、增加新进人员。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4,606,843元,占总收入92%,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1,262,767元,占总收入8%。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5,869,610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10,492,318.28元,比上年增加5,377,291.72元,同比增长33%,其原因是:1、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委自办[2017]33号文精神,我院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增加新进人员。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82,260元,占总支出,76.8%;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36,036元,占总支出5.9%;社会保障缴费561,624元,占总支出,3.5%;住房公积金926,923元,占总支出5.8%;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1,262,767元,占总收入8%。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0,253,052元,占总支出70.2%;商品服务支出3,760,121元,占总支出25.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3,670元,占总支出,4.1%。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846,722元,占总支出的74.3%;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760,121元,占总支出的25.7%;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独山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18

45

27

 

需购置新车一辆,油价、维修费增高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

8

8

0

0

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25

25

100%

我院2018年需报废囚车一辆,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2018年需购置囚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12

20000

20%

油费价增加,车辆维修费增高

注: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8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独山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0

说明: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占总支出3.2%;(2)会议费60,000元,占总支出1.6%;(3)办公费600,000元,占总支出16%;(4)差旅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3%;(5)公务接待费80,000元,占总支出2.1%;(6)水电费250,000元,占总支出6.6%;(7)邮电费通讯费500,000元,占总支出13.3%;(8)维修经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3%;(9)印刷费300,000元,占总支出8%;(10)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4%(11)维修经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3%;(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元,占总支出2.3%;(13)工会经费支出110,262元,占总支出3%;(14)福利费支出64,859元,占总支出1.7%;(15)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85,000元,占总支出15.3%;(16)公务公车购置费250,000元,占总支出6.6%。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占总支出3.2%;(2)会议费60,000元,占总支出1.6%;(3)办公费600,000元,占总支出16%;(4)差旅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3%;(5)公务接待费80,000元,占总支出2.1%;(6)水电费250,000元,占总支出6.6%;(7)邮电费通讯费500,000元,占总支出13.3%;(8)维修经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3%;(9)印刷费300,000元,占总支出8%;(10)培训费150,000元,占总支出4%(11)维修经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3%;(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元,占总支出2.3%;(13)工会经费支出110,262元,占总支出3%;(14)福利费支出64,859元,占总支出1.7%;(15)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85,000元,占总支出15.3%;(16)公务公车购置费250,000元,占总支出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需政府采购2,777,200元,其中:

1.台式电脑25台,计100,000元;

2.笔记本电脑20台,计90,000元;

3.柜式空调5台,计40,000元;

4.黑白复印机2台,计56,000元;

5.彩色复印机6台,计180,000元;

6.彩色打印机10台,计45,000元;

7.碎纸机10台,计15,000元;

8.办公桌椅16套,计51,200元;

9.移动办公设备38台,计133,000元;

10.照相机1台,计50,000元;

11.服务器一套,计30,000元;

12.立式饮水机10台,计15,000元;

13.机架3台,计30,000元;

14.囚车一辆,计250,000元;

15.服装1,292,000元;

16.诉讼服务一体机4套,计4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年末数18,181,882.44元,其中:(1)流动资产10,529,534.6元占总资产58%;(2)固定资产7,652,347.84元,占总资产42%。

(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2018年需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事项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备注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积极推进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体系,客观评估本院各部门工作绩效,营造创先争优、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我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黔南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财监〔2016〕5号)(电子版文件,请进入黔南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州财政局-法规公文-政府文件-部门文件)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部分。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习惯上称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又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非税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习惯上称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含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两大类。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独山县法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20180226-13独山县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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