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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院由3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科和办公室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总编制6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9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0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0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人员4人,临聘人员31人。主要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监察委编制16个,人员工资关系等尚未划转。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64

87

60

8

19

合计

64

87

60

8

19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9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3480274元,支出13480274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3748228元,支出13748228 元,比上年减少267954元,同比减少1.95%。其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收入

支出

变动原因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合计

13748228

13480274

-267954

-1.95%

13748228

13480275

-267953

-1.95%

2018年预算按照71人做的预算,2019年是按照69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2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人员经费

10213026

10033465

-179561

-1.76%

10213026

10033465

-179561

-1.76%

2018年预算按照71人做的预算,2019年是按照69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2人,对应的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公用经费

3535202

3446810

-88392

-2.50%

3535202

3446810

-88392

-2.50%

2018年预算按照71人做的预算,2019年是按照69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2人,对应的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项目经费

0

0

0

0

0

0

0

0

无预算安排

其他

0

0

0

0

0

0

0

0

无预算安排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3480274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3748228元,比上年减少267954元,同比减少1.95%,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3480274 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3748228元,比上年减少267954元,同比减少1.95%,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1237562元,占总支出8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34991元,占总支出7%;卫生健康支出467604元,占总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840118元,占总支出7%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628273元,占总支出71%;商品服务支出3216810元,占总支出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192元,占总支出3%,其他资本性支出230000元,占总支出2%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460545元,占总支出的70%;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216810元,占总支出的24%;机关资本性支出230000元,占总支出的2%;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67727元,占总支出的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192元,占总支出的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80274元,支出13480274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48228元,支出13748228元,比上年减少267954元,同比减少-1.96%。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2019年占总收入

(%)

变动原因

合计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13748228

13480274

-267954

-1.95%

100%

人员较上年度减少

非财政拨款

收入






其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80274元(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48228元,比上年减少267954元,同比减少2%。),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8477562元(2018年为8539799元,比上年减少62237元,同比减少0.7%);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760000元(2018年为2840000元,比上年减少80000元,同比减少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7714元(2018年为897454元,比上年减少9740元,同比减少1%);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890元(2018年为2893元,比上年减少3元,同比减少0.1%);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2194元(2018年为22436元,比上年减少242元,同比减少1%);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2194元(2018年为22436元,比上年减少242元,同比减少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1547元(2018年为244440元,比上年减少2893元,同比减少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4768元(2018年为24797元,比上年减少29元,同比减少0.1%);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288元(2018年为266641元,比上年减少65353元,同比减少24.5%);2210201住房公积金840118元(2018年为887334元,比上年减少47216元,同比减少5.3%);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348027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033465元,公用经费支出3446810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3748228元,比上年减少267954元,同比减少1.95%。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213026元,比上年增减少179561元,同比减少1.76%;公用经费支出3535202元,比上年减少88392元,同比减少2.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收入

支出

变动原因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合计

13748228

13480275

-267953

-1.95%

13748228

13480275

-267953

-1.95%

2018年预算按照71人做的预算,2019年是按照69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2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人员经费

10213026

10033465

-179561

-1.76%

10213026

10033465

-179561

-1.76%

2018年预算按照71人做的预算,2019年是按照69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2人,对应的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公用经费

3535202

3446810

-88392

-2.50%

3535202

3446810

-88392

-2.50%

2018年预算按照71人做的预算,2019年是按照69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2人,对应的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18年预算数

2019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260000

228800

-31200

-12%

严控“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000

19800

-200

-1%

严控费用

公务接待费

90000

80000

-10000

-11.11%

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严控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此类费用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0000

129000

-21000

-14%

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降低公务成本

注: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说明:2019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76万元,2018年为284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同比减少3%,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2人导致。

2019年我单位公用经费共计276万元,其中:办公费14.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5.36%;差旅费2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9.06%;水电费20.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7.43%;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4.67%;会议费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81%;劳务费20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7.25%;培训费1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6.52%;印刷费1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4.35%;邮电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5.43%;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02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6.31%;办公设备购置费2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9.06%;物业管理费3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2.68%;维修(护)费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2.9%;租赁费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81%。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采购预算200000元,主要是用于零星办案设备、办公设备等的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年初资产总计15116668.74元,其中流动资产占39%,固定资产占61%。较2018年年初资产14307233.42元增加了809435.32元,主要是流动资产较去年有所增加。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申报项目预算,无项目预算支出。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 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相关绩效 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
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
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
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
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刑事申诉: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刑罚执行: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批准逮捕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091007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批复文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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