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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本级)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本级)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庭的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对各基层人民法庭行使指定管辖权。

(五)指导、监督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答复各人民法庭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好本院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十)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由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执行庭)、研究室、书记官室、法警大队、监察室等13个部门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总编制数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在职实有56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60人,离退休人员19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罗甸县人民法院

63

79

56

4

19

合计

63

79

56

4

19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2322522元,支出12322522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750626,支出11750626,比上年增加571896元,同比增长4.87%。其原因是:因员额法官、其他干警工资待遇调整人员经费增长,相应的财政配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大。

 

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11750626

12322522

571896

4.87%

11750626

12322522

571896

4.87%


人员经费

8869139

9258277

389138

4.39%

8869139

9258277

389138

4.39%

人员工资调整

公用经费

2881487

3064245

182758

6.34%

2881487

3064245

182758

6.34%

人员相应的配备经费增加

项目经费

0

0

0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0

0

0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2322522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750626元,比上年增加571896元,同比增长4.87%,其原因是: 因员额法官、其他干警工资待遇调整人员经费增长,相应的财政配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大。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2322522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11750626元,比上年增加571896元,同比增长4.87%,其原因是: 因员额法官、其他干警工资待遇调整人员经费增长,相应的财政配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大。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230742元,占总支出83.03%;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870973元,占总支出7.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089元,占总支出3.6%;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76718元,占总支出6.3%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882677元,占总支出72.08%;商品服务支出3064245元,占总支出24.8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600元,占总支出3.05%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882677元,占总支出的72.08%;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064245元,占总支出的24.8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600元,占总支出3.0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22522元,支出12322522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0626元,支出11750626 元,比上年增加571896元,同比增长4.87%,。其原因是: 因员额法官、其他干警工资待遇调整人员经费增长,相应的财政配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大。


           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2019年占比(%)

变动原因

合计

11750626

12322522

571896

4.87%

100%

人员工资增加,配备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11750626

12322522

571896

4.87%

100%

人员工资增加,配备经费增加

非财政拨款

收入

0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22522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7790742元;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4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7990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583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700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7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4829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57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569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76718.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50626元,比上年增加571896元,同比增长4.87%,其原因是: 因员额法官、其他干警工资待遇调整人员经费增长,相应的财政配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大。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7363573元,比上年增加427169元,同比增长6%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2320000元,比上年增加120000元,同比增长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8798元,比上年增加49192元,同比增长6%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517元,比上年增加66元,同比增长4%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9470元,比上年增加1230元,同比增长6%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700元,比上年增加1230元,同比增长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0635元,比上年增加14194元,同比增长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006元,比上年增加564元,同比增长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2911元,比上年减少57221元,同比降低23%2210201住房公积金776718元,比上年增加15472元,同比增长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232252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58277元,公用经费支出3064245元。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750626元,比上年增加571896元,同比增长4.87%,其原因是: 因员额法官、其他干警工资待遇调整人员经费增长,相应的财政配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增大。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69139元,比上年增加389138元,同比增长4.39%;公用经费支出2881487元,比上年增加182758元,同比增长6.34%

 

20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2018

2019

增加

增长(%)

变动原因

合计

11750626

12322522

571896

4.87%

11750626

12322522

571896

4.87%

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相应的配备经费增加

人员经费

8869139

9258277

389138

4.39%

8869139

9258277

389138

4.39%

人员工资调整

公用经费

2881487

3064245

182758

6.34%

2881487

3064245

182758

6.34%

人员相应的配备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18年预算数

2019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390000

400000

10000

2.56%

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但因案件数增加,办案差旅费相应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180000

150000

-30000

-16.67%

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0000

250000

40000

19.05%

因案件数增加,办案差旅费相应增加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7辆(其中有三辆车已车改移交但未能及时核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法院                                        单位: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2019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2019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3064245元,2018年我部门公用经费共计2881487,2019年比上年增加182758元,同比增长6.34%。其中:办公费28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9.14%;印刷费2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53%;电费24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7.83%;水费2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0.65%;邮电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8.16%;物业管理费50000元,占用公用经费1.63%;差旅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工会经费97632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19%;福利费53213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74%;其他交通费462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08%;会议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3%;培训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劳务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6%;维修费(护)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3%;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14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0.3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4.69%

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8.16%;办公经费1802845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8.83%;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委托业务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会议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3%;维修(护)费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63%;培训费1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4.9%;商品和服务支出4614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5.06%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120万元,主要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清理积存案件用办案设备及用品采购等。所有采购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10131039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806454元,占总资17.83%;通用设备6719688元,占总资产66.33%;专用设244850元,占总资产2.42%;办公家具用具1355067元,占总资产13.37%,无形资产软件4980元,占总资产0.05%。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无财政批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序号

事项


一、

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更好为审判工作服务。


相关绩效指标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

(二)扎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打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服务宗旨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网上办案、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助诉讼服务区和手机APP“五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车载法庭”、“背包法庭”、“院坝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围绕“七五”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法律七进”活动,按照打造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标准和要求着力打造法院文化。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罗甸”建设。围绕全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及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案件,加大对涉民生资金、危险驾驶、破坏生态环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强奸及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涉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安全领域的涉众型案件,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金融诈骗、散布网络谣言等领域新型犯罪。

(二)妥善解决民事纠纷,推动“和谐罗甸”建设。围绕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切实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妥善化解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群众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稳妥审理民间借贷、企业融资等金融纠纷案件,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和引导合法投资,主动服务本土和招引外来企业。妥善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案件,充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妥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商品房开发、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案件,加大对涉及房地产停工停建、延期交付、拖欠工程款等纠纷案件的调解、审理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各项指标体系及上级法院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强制执行各项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法院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将司法公开覆盖审判执行各领域、各环节,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

五、突出服务办案和管理,狠抓信息化建设

围绕立足审判、服务审判、保障审判和队伍管理、后勤管理,在现有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狠抓信息化建设基础的完善,强化信息化运用的考核和能力建设。

六、强化示范意识,狠抓少数民族地区示范法院创建

按照全州法院“12345”工作思路和示范法院创建的各项任务要求,对本院在创建示范法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梳理,学习先进、对照差距、查找不足、正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有效举措,奋力追赶、迎头赶上,力争罗甸法院用12年的时间,从班子建设、基层党建、队伍管理到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审判质效、法院文化等各个方面更上一层楼,取得明显成效。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无财政部门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表

2019年预算公开表格(090012罗甸县人民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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