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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行各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 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四)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六)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七)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八)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九)对追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十)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十一)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二)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十三)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开展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十四)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十六)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一)检察业务部门3个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监督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未成年人的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2.第二检察部:负责向县级人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办理违法侵权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承担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负责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协助检察长进行司法办案工作。  (二)检察行政部门2个1.办公室(加挂信息技术部牌子):负责机关日常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和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查;研究制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办公办案经费的申请、使用、核算和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分配和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落实、运用及管理等工作;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供司法技术协助,接受指派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讯问(询问)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2.政工部(加挂法警大队牌子):贯彻落实检察队伍建设政策、方针,开展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以及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任免、等级确定、等级升降及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等级晋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员招录、人员分类管理、调配任免等工作;负责检察人员工资津贴、工资等级核定、调整等工作,统筹检察人员考核。负责检察宣传、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管理,按规定指派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管理等。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4. 部门人员构成我院总编制数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在职实有3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共计35人,离退休人员13人。(表格如下)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黔南州本级






罗甸县人民检察

36

48

31

4

13

合计

36

48

31

4

13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0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具体以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733.07万元,支出733.07万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863.7万元,支出867.16万元,比上年减少130.63万元,同比减少15.12%。其原因是:今年转隶监察委员会的9人经费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9年

2020年

减少

减少(%)

2019年

2020年

减少

减少(%)

变动原因

合计

863.7

733.07

130.63

15.12

863.7

733.07

130.63

15.12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人员经费

695.16

592.53

102.63

14.76

695.16

592.53

102.63

14.76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公用经费

168.54

140.54

28

16.61

168.54

140.54

28

16.61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项目经费










其他










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733.07万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863.7万元,比上年减少130.63万元,同比减少15.12%。其原因是:今年转隶监察委员会的9人经费不纳入我单位预算收入。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733.07万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863.7万元,比上年减少130.63万元,同比减少15.12%。其原因是:今年转隶监察委员会的9人经费不纳入我单位预算支出。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9.14万元,占总支出83.09%;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42.14万元,占总支出5.75%;卫生健康支出32.87万元,占总支出4.4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48.91万元,占总支出6.67%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533.99万元,占总支出72.84%;商品服务支出166.39万元,占总支出2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9万元,占总支出2.97%;其他资本性支出10.9万元,占总支出1.49%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33.99万元,占总支出72.84%;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66.39万元,占总支出2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79万元,占总支出2.97%;机关资本性支出10.9万元,占总支出1.4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3.07万元,支出733.07万元,收支平衡;2019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3.7万元,支出863.7元,比上年减少130.63元,同比减少15.12%。其原因是:今年转隶监察委员会的9人经费不纳入我单位预算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9年

2020年

减少

减少(%)

2020年占总收入

(%)

变动原因

合计

863.7

733.07

130.63

15.12

100%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863.7

733.07

130.63

15.12

100%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非财政拨款

收入

0

0

0

0

0

无费财政拨款

其他

0

0

0

0

0

无其他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07万元,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468.6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40.5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6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6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2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1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8.91万元。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3.7万元,今年比上年减少130.63万元,同比减少15.12%,其原因是: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支出其中:2010101行政运行550.03万元,比上年减少81.43万元,同比或减少14.8%2040499其他检查支出168.54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同比减少16.6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4万元,比上年减少16.28万元,同比减少28.34%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5万元,比去年增加0.01万元,同比增加6.67%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44万元,比去年减少0.62万元,同比减少43.0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93万元,比去年减少0.71万元,同比减少4.4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3万元,比去年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15.3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28万元,比去年减少2.87万元,同比减少21.61%2210201住房公积金54.16万元,比去年减少5.25万元,同比减少9.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3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5.7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7.29万元。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63.7万元元,比上年减少130.63万元元,同比减少15.12%,其原因是: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51.71元,比上年或减少95.93元,同比增长减少14.72%;公用经费支出211.99万元,比上年减少34.7万元,同比减少16.3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内容

2019年

2020

减少

减少(%)

2019

2020

减少

减少(%)

变动原因

合计

863.7

733.07

130.63

15.12

863.7

733.07

130.63

15.12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人员经费

651.71

555.78

95.93

14.72

651.71

555.78

95.93

14.72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公用经费

211.99

177.29

34.7

16.37

211.99

177.29

34.7

16.37

今年转隶人员不纳入我单位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增加变动情况,无变化也需填列与上年一致等字样)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2019年预算数

2020年预算数

减少

减少(%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32

20.5

11.5

35.94

我院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的结果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接待费

2

0.5

1.5

0.75

我院遵守出差人员食宿费自行解决政策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无此经费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20

10

33.33

我院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xxx                                                          单位: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说明:2020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44万(财政扣减34560元,实际机关运行经费140.54万)元,人均4万元,我单位在职在编共36人。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72万(财政扣减34560元,实际机关运行经费168.54万),今年比去年减少28万元,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去年转隶监察委的人员纳入我单位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预算无政府采购情况,如有采购将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原值717.9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33.18万元;通用设备241.84万元;专用设备5.5万元;办公家具用具9.2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6辆,账面原值127.55万元。2019年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658.1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33.18万元;通用设备182.06万元;专用设备5.5万元;办公家具用具9.2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6辆,账面原值127.55万元。2020年固定资产比2019年增加59.78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的增加,购买了一些办公用品及检委会系统的建设。

  1.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部门(单位)名称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万元):

736.5252

基本支出

736.5252

项目支出


其他


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1.保障本院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说明

产出

数量

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

1个


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320件


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

≥20台


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60件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0件


支持扫黑除恶案件数量

≥6件


开展未成年预防性侵害专题讲座

≥5次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10次


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


质量

全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优秀


时效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底完成


成本

工资福利支出

533.9862万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0.747万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1.792万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平安罗甸建设

不断强化、逐步提升


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生态效益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紧密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守住罗甸的绿水青山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无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罗甸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罗甸县检察院2020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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