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院由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总编制6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9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0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6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人员4人,劳务派遣人员30人。
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
小计 |
行政人数 |
事业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
64 |
72 |
46 |
8 |
18 |
合计 |
64 |
72 |
46 |
8 |
18 |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0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1245449元,支出1124544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11654422.24元,支出11654422.24元,比上年减少408973.24元,同比减少3.51%。其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一年度减少3人,导致人员经费及人均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 |||||||||
公开单位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收入 |
支出 |
变动原因 |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
合计 |
11654422.24 |
11245449 |
-408973.24 |
-3.51% |
11654422.24 |
11245449 |
-408973.24 |
-3.51% |
2020预算按照57人做的预算,2021年是按照54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3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
人员经费 |
8795198.8 |
8478930.8 |
-316268 |
-3.6% |
8795198.8 |
8478930.8 |
-316268 |
-3.6% |
2020预算按照57人做的预算,2021年是按照54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3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
公用经费 |
2859223.44 |
2766518.2 |
-92705.24 |
-3.24% |
2859223.44 |
2766518.2 |
-92705.24 |
-3.24% |
2020预算按照57人做的预算,2021年是按照54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3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
项目经费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预算安排 |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无预算安排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245449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1654422.24元,比上年减少408973.24元,同比减少3.51%,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245449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1654422.24元,比上年减少408973.24元,同比减少3.51%,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379692.36元,占总支出83.4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5182.88元,占总支出5.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844.84元,占总支出4.45%;住房保障支出719728.92元,占总支出6.40%。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8090260.6元,占总支出71.94%;商品服务支出2716518.2元,占总支出24.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670.2元,占总支出3.46%,其他资本性支出50000元,占总支出0.44%。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901340元,占总支出的70.26%;机关商品服务支出2716518.2
元,占总支出的24.16%;机关资本性支出50000元,占总支出的0.4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88920.6元,占总支出的1.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670.2元,占总支出的3.4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45449元,支出11245449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4422.24元,支出11654422.24元,比上年减少408973.24元,同比减少3.51%。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对比表
单位:元
项目内容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占总收入 比(%) |
变动原因 |
合计 |
11654422.24 |
11245449 |
-408973.24 |
-3.51% |
100% |
人员较上年度减少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11654422.24 |
11245449 |
-408973.24 |
-3.51% |
100% |
人员较上年度减少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无 | |||||
其他 |
无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45449元(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54422.24元,比上年减少408973.24元,同比减少3.51%。),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7179692.36元(2020年为7466478.28元,比上年减少286785.92元,同比减少3.84%);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200000元(2020年为2280000元,比上年减少80000元,同比减少3.5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9446.44元(2020年为633950.04元,比上年减少4503.8元,同比减少0.71%);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147.6元(2020年为3107.52元,比上年增加40.08元,同比增长1.29%);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588.84元(2020年为12679.44元,比上年减少90.6元,同比减少0.7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6485元(2020年为228688.08元,比上年减少2203.08元,同比减少0.9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227.56元(2020年为28854.84元,比上年增加372.72元,同比增长1.2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5132.28元(2020年为244454.28元,比上年增加678元,同比增长0.28%);2210201住房公积金719728.92元(2020年为756209.76元,比上年减少36480.84元,同比减少4.82%);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部分人员经费因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导致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24544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78930.8元,公用经费支出2766518.2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654422.24元,比上年减少408973.24元,同比减少3.51%。其原因是: 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78930.8元,比上年的8795198.8元减少316268元,同比减少3.6%;公用经费支出2766518.2元,比上年的2859223.44元减少92705.24元,同比减少3.24%。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 |||||||||
公开单位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元 | |||||||
项目内 容 |
收入 |
支出 |
变动原因 |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2020年 |
2021年 |
增加 |
增长(%) | ||
合计 |
11654422.24 |
11245449 |
-408973.24 |
-3.51% |
11654422.24 |
11245449 |
-408973.24 |
-3.51% |
2020预算按照57人做的预算,2021年是按照54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3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
人员经费 |
8795198.8 |
8478930.8 |
-316268 |
-3.6% |
8795198.8 |
8478930.8 |
-316268 |
-3.6% |
2020预算按照57人做的预算,2021年是按照54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3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
公用经费 |
2859223.44 |
2766518.2 |
-92705.24 |
-3.24% |
2859223.44 |
2766518.2 |
-92705.24 |
-3.24% |
2020预算按照57人做的预算,2021年是按照54人做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3人,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 |||||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项目内容 |
2020年预 算数 |
2021年预 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
合计 |
157000 |
157000 |
0 |
0 |
严控“三公”经费,与上 年保持一致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 排 |
公务接待费 |
7000 |
7000 |
0 |
0 |
严控“三公”经费,与上 年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无此类费用安排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000 |
150000 |
0 |
0 |
严控“三公”经费,与上 年保持一致 |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 ||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 ||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数 |
备注 |
0 |
0 |
无此项经费安排 |
说明:2021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20万元,2020年为228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同比减少3.51%,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导致。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20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3.64%;办公设备购置5万,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27%;差旅费1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5.45%;水电费3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7.73%;公务接待费0.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6.82%;会议费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91%;劳务费1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82%;培训费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6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18%;手续费0.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23%;维修(护)费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2.27%;物业管理费54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4.55%;印刷费1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4.55%;邮电费0.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36%;租赁费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27%。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采购预算50000元,主要是用于零星办公桌椅等家具的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年初资产总计10837896.46元,其中流动资产3981536.57元,占总资产的37%,固定资产6856359.89元,占总资产的63%。较2020年年初资产12444298.82元减少了1606402.36元,同比减少12.91%,主要是流动资产较去年有所减少。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资金总额:11245449元
(2)部门(单位)绩效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稳定大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预计受理各类案件600余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及查办,弘扬社会正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注重教育感化;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顾大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各项专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300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数量≧30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15件;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②质量指标: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优秀;以上级院核心业务数据增比进位为契机,提升我院专项业务水平,排名上升。
③时效指标: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④成本指标:工资福利支出809.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7万元。
⑤社会效益:全面保障检察职能发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保障生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
⑥生态效益: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生态,全力服务和保障生态,长期影响。
⑦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