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县级以上干部、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
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州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州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讨论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等议案。
(四)研究和审定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决定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州财政预决算。
(六)研究分析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等事项。
(八)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
(十)研究县(市)人民政府、州直部门(单位)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十一)研究和决定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政纪处分等有关事宜。
(十二)讨论需由州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的重要事项。
(十三)讨论需要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每季度安排一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