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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推动黔南州消防救援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黔南州实际,服务当前,立足长远,全面提升全州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水平,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将消防安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立乡镇属地化的消防安全监管和救援体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打造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消防救援装备体系,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政策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南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设施

(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拓宽全州消防救援站覆盖面,坚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环贵阳经济圈等重大战略部署,都匀市、龙里县、平塘县加快推进都匀开发区消防救援站、贵龙消防救援站和中国天眼消防救援站建设,2023年年内投入使用,提升福泉消防救援站达特勤消防站标准,在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园区新建双龙消防救援站,补齐短板,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形成覆盖全州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

(五)补齐装备建设短板。优化装备结构,提高装备性能,实现装备革新,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多功能的主战消防车和轻便、高效的新型消防装备,突出强化危化品事故处置、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等专业化救援装备。各地应按照《黔南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年度计划完成车辆、装备新增更新。

(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指标纳入规划内容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22年年内龙里县谷脚区域完成市政消防设施建设。贵州省化工园区(福泉、瓮安)编制出台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队站建设、消防装备发展、人员配备、信息化监管等内容。精细化工园区、循环化工园区、基础化工园区应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规划内容。

三、建设完善消防救援力量

(七)试点建设乡镇政府专职队事业法人单位。在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之外的乡镇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县级统一成立事业登记法人单位(XX县消防救援工作中心)并内设各乡镇分队,每个乡镇分队人员按照2+6(2名事业编制专职队员加其它形式人员构成)模式配置,由各县市政府委托消防救援大队管理,实现人员专职化,车辆器材专门化。实行“一队三员”(即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工作模式,发挥“战时救援站、平时消防所”职责作用,形成就近救援、基层执法、防早灭小的力量布局。出台《黔南州县以下消防救援力量改革试点建设方案》(附件1),分步实施至2023年底全面建成州、县、乡三级消防救援工作中心(分队),有效打通防灭火“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八)加强州级重大灾害事故保障能力。立足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州级战勤保障和通信分队,加强实体运转、高效遂行的各级战勤保障力量建设,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形式配齐分队人,提升全任务、全地域、全要素保障能力。打造省域、市域、县域三级多种形式战勤保障体系,强化巨灾情景下的战勤保障预案编制、能力评估、物资储备、装备配备、应急准备等,满足大规模、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峰值需要。

(九)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落实专职消防监管人员和合同制工作人员,保障办公场所和经费,实行实体化运作,到2022年底,各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人专职工作人员;各镇街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本乡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政府专职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上报相关工作信息等功能。

(十)加强村寨消防安全管理。将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纳入乡村振兴整体工作考虑,发挥驻村干部熟悉村情,了解民意的优势,对驻村干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消防安全自救逃生常识以及基本灭火救援技能的培训,让每个村寨都有1名消防安全宣讲员、隐患排查明白人。

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十一)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各县市按照州消安委办《黔南州2022年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资料)的改造标准,按照州委州政府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参考资料)将村居民自建房防火分隔改造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内容,保障资金来源整体推进,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含经营性质村居民的防火分隔改造。各乡镇加强对农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的审核,严格执行州消防救援支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加强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条件的实施意见》(参考资料),确保新建村居民自建房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形成完整防火分隔,避免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十二)加强民宿等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黔南州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全面加强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监管。各县市政府、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利用行业协会,事前承诺等非限制性措施配套出台民宿产业市场准入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行业部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应提请安委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十三)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制定出台《黔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附件3),确保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管、用规范运行。各县市开展50户以下木质连片村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农村饮水工程改造计划当中,适当增加饮用水池的容量,在村寨开阔地带设置1-3个消火栓(按照《黔南州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进行建设、维护、管理),实现公共消防设施在村寨全覆盖,村寨火灾能自防、能自救。相关县市统筹传统村落或东西部协作资金,在2022年年底前,补齐11个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常高压消防设施建设。

五、加强重点领域防控

(十四)提升重要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全州医疗机构、学校等两个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重大影响的场所在2023年年底前智慧消防覆盖率10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覆盖率100%。文物古建筑在2022年年底前应达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覆盖率100%,消防水源覆盖率100%,智能联网感烟探头覆盖率100%。

(十五)强化源头性违章行为治理。住建部门将物业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服务水平纳入物业服务机构评价体系当中,并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耐火等级的管理。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联合清查违章建筑,重点突出钢结构建筑,建筑周边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的临时建筑存在区域性连片违章建筑的纳入旧城改造项目进行统一实施,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部署开展电气产品专项行动,切断农村地区火灾发生的重要源头。

(十六)消防安全融入行业部门主责主业。人社部门结合当前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作,明确将农村电工培养纳入今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项目。实现“一村一电工”制度,由村电工负责本村电气隐患排查和电气线路施工、改造,解决当前农村电气施工、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新隐患,既帮助解决农村电气线路施工不规范问题,又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民政、商务部门探索建立在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各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安保活动等日常工作中,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六、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十七)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际,出台《黔南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附件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审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缺失和不足,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十八)建强火灾事故调查专业力量。在黔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吸收州内电气、汽车、机械、化危品等行业领域专家,加强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性。成立州级火灾事故调查鉴定中心,开展视频分析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项目。

(十九)严格实施消防工作问责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未依法或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消防设施监管等方面的事前问责、追责;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1.黔南州县以下消防救援力量改革试点建设方案

      2.黔南州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黔南州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4.黔南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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