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政策

    22.2024年—2025年,如省级延伸或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按照省级政策执行。如省级无相关奖励政策,黔南州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黔南府发〔2022〕4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商务局  张中泽0854-8222387

    2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37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华朝进,联系电话:0854-8224580

24.对2021年评选的100家等级旅行社分类进行奖补。2022年对评选的100名多彩贵州“百佳”优秀导游每人给予3000元补助。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22〕42号)

联系方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罗廷龙 18685094888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潘乐乐 0854-8224547

25.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22〕42号)

联系方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潘乐乐 0854-8224547

26.通过各类线上平台适时发放全省通用旅游消费券,包括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饭店、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领域;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按规定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实际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22〕42号)

联系方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曹壹 0854— 8240524

27.对被评定为贵州省“甲、乙级乡村旅游村寨”的,州、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别奖励村集体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贵州省精品级客栈、优品级客栈和标准级客栈的,州、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别奖励客栈5万元、4万元、3万元;被评为贵州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的,由县级财政分别奖励经营户(农家乐)3万元、2万元、1万元。

《黔南州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黔南委办字〔2019〕64号)

联系方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罗廷龙 18685094888

50.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激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中国专利奖、贵州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授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超过10年的,届满10年之日起每年资助3000元至专利权终止;新获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商标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本息还清后,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20%给予贴息资助, 每个资助对象最高年资助金额 5万元、五年内最多可申请贴息资助2次;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项目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 1 万元。本地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实现专利转让、许可实际到账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资助5万元。注册地在黔南的生产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并在黔南州境内转化生产满一年,专利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黔南府发〔2022〕4号)

联系方式:州市场监管局  何永刚0854-8238219

51.实行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做好已征集入库的99个质量发展项目后续培育服务,每年择优选出6个以上项目重点推荐参评省级质量发展项目。每两年组织6家以上具有良好社会业绩和社会贡献且质量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的企业参评“省长质量奖”,组织好我州已获省长质量奖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组织开展好 2024 年第二届“州长质量奖”评选工作,选树高质量发展示范标杆。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州长质量奖企业,采取政策、金融、项目扶持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带动行业质量提升。

《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黔南府发〔2022〕4号)

联系方式:州市场监管局  赵妍0854-8221968

5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企业申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1〕38号文)

联系方式: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0854-8256917。

53.(一)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1.利用磷石膏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产品的奖补。

对利用磷石膏生产建材(不含水泥缓凝剂)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干基,以下相同)给予15元/吨奖补。

企业将新型石膏建材产品销售往省内州外的增加5元/吨奖补,销售往省外的增加10元/吨奖补。

2.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的奖补。

对州内利用磷石膏作为缓凝剂生产水泥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2元/吨奖补。

利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或建筑石膏粉并销售往州外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7元/吨奖补,销售往省外的企业,按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22元/吨奖补。

3.化学法利用磷石膏生产产品的奖补。

通过化学工艺路线循环利用磷石膏生产其它产品的企业,根据磷石膏实际利用量给予15元/吨奖补。

(二)充填消纳磷石膏奖补标准。

对利用磷石膏进行矿洞(坑)充填的,根据实际消耗磷石膏量按5元/吨给予奖补。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奖补标准。

对与磷石膏占比超过40%的新型石膏建材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年购买州内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在500吨及以上的州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按购买产品的磷石膏实际消耗量给予11元/吨的奖补。

(四)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奖补标准。

州内新型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在11元/吨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奖补基础上,按购买产品的磷石膏实际消耗量,增加5元/吨奖补。

(五)招商引资及技改奖补标准。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磷石膏产生企业实施与磷石膏直接相关的转型升级工艺改造项目,对磷石膏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6%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研发奖励标准。

鼓励州内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研发创新。与磷石膏利用相关项目在当年获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从奖励资金中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获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给予30万元;获州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给予20万元。

《黔南州支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方案》(黔南府办函〔2022〕23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向,联系电话:0854-8241125

54.从2022年3月28日起取消交易服务费、场地租赁费,由州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后续经费保障工作。

黔南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南府专议〔2022〕5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婷婷电话:0854-8221691

55.为承租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等不动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4至6月份租金,支持保障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渡过难关。

州国资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黔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黔南国资通〔2022〕20号)文件。

联系方式: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杨远会0854-858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