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

7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单户可采取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从3000元(含)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授权范围内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期限原则上1-3年,种养殖等产业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8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创业e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1〕2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熊娜  0854-8585265

72.针对退役军人实际控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线上模式可获得0.5—300万元纯信用方式经营类贷款;符合建行抵质押、担保要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针对符合建行系统授信条件的退役军人,线上模式可获得0.1—20万元纯信用方式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抵押、质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类贷款线上申请期限1年;线下申请最长期限3年。个人消费类贷款期限1-3年。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拥军贷”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退役军人通〔2021〕23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熊娜  0854-8585265

73.企业依托内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外部培训机构按规定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训前向人社部门申报开班计划,训中记录培训过程,训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专项能力证书,可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按技能等级不同每人每天70元至150元,最长不超过40天;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年2400元至6000元(1-3年)。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刘朝鹏 0854-8229199

74.鼓励各类企业(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十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等),提前向人社部门备案申请,聘请企业培训讲师、行业专家、中(高)级工、技师和科技特派员,以及“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技艺传承人、工匠大师等,自行组织员工(包含季节工、计件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劳动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的“短平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自行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实操测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培训不超过3天。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刘朝鹏 0854-8229199

75.对企业出资培养,或劳动者通过自学、自行缴费等非政府补贴性培训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的,经申报直接给予“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特种操作证600元、初级工780元、中级工1100元、高级工1500元、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黔南州人社局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96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刘朝鹏 0854-8229199

76.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王玺  0854-8888777

77.当年度有明确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可用于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补助项目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三类人员”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吸纳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35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张沛  0854-8236879

78.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7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张沛  0854-8236879

79.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5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王玺   0854-8888777

80.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州发展改革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49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王玺   0854-8888777

81.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王玺   0854-8888777

82.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王玺   0854-8888777

83.(一)覆盖范围

5个特困行业:① 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个特困行业企业;②含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标准,划定为中小微企业的;②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二)缓缴期限

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缓缴至2023年5月。

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缓缴至2023年5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缓缴至2022年12月。

(三)缓缴要求

1. 缓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为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 缓缴期间,职工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时,单位需先为其补齐缓缴的费款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待遇以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需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84号)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                 

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34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李莹  0854-8224001;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莫家艳  0854-8253449

8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关于调整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联系方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莹0854-8224001;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莫家艳0854-8253449

85.2022年5月1日起,试行一年。全州范围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满65周岁(不含65周岁),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环卫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环卫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符合条件的超龄环卫工人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三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其缴费所需资金由相关参保单位负责。按照方案规定选择为超龄环卫工人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实施补审核和补缴工伤保险费,也不予退费。

关于印发《黔南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环卫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44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莹  0854-8224001;黔南州社会保障局  莫家艳  0854-8253449

86.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4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莹  0854-8224001;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黄仕权 0854-8249891

87.1.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2.省内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可对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县(市、区、特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疫情发生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按每名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招一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莹  0854-8224001;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黄仕权 0854-8249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