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推行医保基金30天内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缩短货款结算时间,减轻企业垫资压力,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一批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货款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72 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周贤智,0854-8310058
70.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欧正鸿 电话:180844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