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各地要用足用好过渡期规划管理政策,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地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城镇批次用地范围符合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城乡规划之一的,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二上”成果集中建设区的,允许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超出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市、县人民政府采取附图承诺和预支规模方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能源、交通、水利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重点项目,允许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罗钰涵 0854-8258621
89.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使用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投入产出效益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租赁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属国家、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特殊工业项目,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50%。
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产业用地混合使用,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改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适当调整土地出让履约监管要求。因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影响,竞得人无法按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延至各级政府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开发布解除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后,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已签订出让合同,不能按时交地、开竣工的,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实因疫情防控不能开展实地巡查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可委托项目业主实地拍照或拍摄视频,并同相关资料一并上传至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肖玉勇 0854-8258670
90.适当延长矿业权有效期限。属省级权限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在 2022年9月1日到贵阳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到期的,或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延期至2022年9月1日后办理延续登记的,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第4号公告明确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延续登记的,2022年11月30日前许可证均视为有效(此段时限不计入延期申请延续登记的次数和时限)。贵阳市解除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后,矿业权人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延续登记申请。其他市、县涉及疫情防控静默或静态管理的,可参照执行。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张梅江 0854-8258610
91.从简从快办理测绘地理信息审批。测绘资质审批采取线上受理、线上审查、线上审批,测绘资质申请资料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下载审批结果,并开展测绘活动,待恢复线下办公后,测绘资质及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测绘资质证书及批复文件。利用“电话办”“网上办”“邮递办”等非接触方式,从简从快办理地图审核、测量标志迁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服务。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先行开展测绘活动,待恢复线下办公后,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测绘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保稳定若干措施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2〕2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黄文 0854-85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