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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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黔南州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物价局,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有关地方性价格法规、政策及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州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价格预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州内外和地区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组织实施农副产品成本调查。
(五)负责建立健全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听证会制度。
(六)依法组织开展和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裁决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七)负责毗邻地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八)协助省物价局监督管理本州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初审初验工作。
(九)负责本州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离退休干部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对外联络及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办理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有关提案。负责全州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价格法规、政策及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性价格文件;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州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组织价格政策的宣传报道。
(二)价格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拟定地方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审批和管理食盐、城市供排水、电力、成品油、城市燃气、中小学教材、经济适用房、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价格的调控和引导;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价格条例》的规定,对收费单位开展三年换证和年度审验工作;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取缔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的争议;根据国家收费统计要求上报每年的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高等学校公寓住宿费、医院非普通病房收费、高中学费、幼儿园收费、经营性培训费、物业服务收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等);贯彻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规定,审查报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研究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及市场状况,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审批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他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的中介服务收费。
(三)价格监测科。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警和分析;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协调制度,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动态,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查、预警和分析;负责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州有关部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开展应急工作;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督促检查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为省物价局、州委州政府提供相关的价格分析与预测报告。
(四)成本监审科。
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对农产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趋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对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定价和调整前的成本审核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实施成本监审。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负责全州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审核上报农副产品成本调查资料,分析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指导全州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信访工作;指导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六)价格基金征管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价格调节基金(包括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下同)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编制价格调控目标和任务;编制价格调节基金预决算;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发展趋势和年度基金收支计划,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评估论证、综合平衡提出初审意见;制定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扶持重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提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方案,处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适时提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月报、年报和汇总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解缴工作;负责基金专用票据的领用及核销工作;建立专用票据的台帐制度等。
(七)价格认定科。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质监、海关、商检、监察等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包括土地、房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拍卖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以及其它各种有形、无形财产)的价格鉴定工作,为其办理各种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副县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1名。科长(主任) (副科级)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事项
保留黔南州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为州物价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
五、附 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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