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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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转移就业,可以增收,提升生活质量,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二是通过增加收入和实现社会保障,农民群众就会增强社会归属感和安全感,农村才会稳定发展;三是通过转移就业,农民工收入提高,返乡就近创业后劲足,农村经济发展提速就会加快,同时农民收入增加,可以带动消费需求,使经济发展获得持久的动力。近年来,我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序组织输出比例不高;体力型向技能型输出转型缓慢;一些企业长期工资低、待遇低、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新生代农民工对就业环境、工资待遇、自身权益和发展空间有新要求;用工信息不对称,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供需渠道不畅;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与企业用工实际需求不适应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顺利实施。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必需把重点放在州外劳务输出上,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真切切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实实在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出更大努力。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一)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和规范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立足辖区,面向市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个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到2011年底,全州各乡(镇)、街道(社区)办事处要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所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要求,建立起基层工作平台。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列入机构改革议事日程,安排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具体抓,做到有专人管、专人抓,精心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就业援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等工作职能。同时,为了保障就业信息和农民工维权相对稳定,州驻外办事处加挂外出务工服务站牌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立服务站)。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农民工输入地较集中的地方,打造农民工转移就业基地,建立输入地就业服务站,整合招商、计生、党团等资源,安排专人到岗(派员挂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供需的有效对接和全方位管理。
(二)加强培训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农民工素质
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严格规范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前报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制度;对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全程监控,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大、做强、做优培训品牌,为城乡劳动者,为开发高素质劳动者,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培训保障。要根据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信息,组织开展校企对接,实施对口培训和岗前培训,实现培训和上岗就业无缝对接。根据农民工意愿,分级分类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强化企业责任,用人单位要结合岗位需求和工种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要积极探索农民工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政府促进,社会参与,培训与就业互动”的多元化农民工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的培训模式;采取发放免费培训卡的方法,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办事处,将免费卡的发放和农村劳动力摸底、报名、初审等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办事处。各乡(镇)、街道(社区)办事处人社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员的归口报名工作,努力将劳务输出重点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在农村实现每户有一个技能人员或有一名外出务工人员。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建设,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以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为目标,强化监管,规范行为,建立统一、规范、开放、有序、公平、诚信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全面覆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平台。重点整合州级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建成管理规范、运行规范的州、县(市)、乡(镇)三级人力资源市场框架体系。按照“八项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范围、管理制度、设施标准、人员、经费统一)和“八项免费”(免费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查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技能鉴定、送达务工地、就失业登记)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努力实现培训与就业的充分对接,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的用工对接,促进转移就业的规范化、高效化发展。加快黔南州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建设,鼓励和引进民间、州外资本投资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招聘、派遣培训、外包、测评和高级人才寻访等服务。根据用工市场需求及时举办现场招聘和网上招聘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择业机会。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系统,完善统计和调查制度,提高对人力资源的预测和反应能力,不断规范和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公共服务机构,强化市场配置作用。
(四)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畅通用工信息渠道
巩固和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网络的更新升级,通过信息网络化进乡(镇)、进街道,实现各类就业服务规范化、长效化和动态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州、县(市)、乡(镇)三级全覆盖和畅通,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制度,乡级聘用协管员,村级聘任协理员,实行农民培训信息化,把用工和培训信息直接传递到乡村,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管理。省、州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要通过外网链接,编写发布集用工信息、政策宣传以及培训学校有关资料于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手册》,建立农民自愿选择适合自身特点以及培训项目和培训学校的培训机制。加强用工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建立春节前征集空岗信息,节后发布工作机制。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实名制,实现“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县(市)一库”的动态化管理。推进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共享,做好州、县(市)、乡(镇、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对接,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用工信息。
(五)加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稳中有升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是改善发展环境,实现工业强州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我州各工业园区发展和解决企业“招工难”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要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州内各工业园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一是要认真执行在“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本土企业尽量不裁员、不减员。二是要保持援企稳岗政策的连续性,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三是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
(六)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
大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发展劳务经济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能人,形成“尊重务工人员,争当务工能人,保护务工成果”的良好氛围。要执行好中央、省、州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要积极为回乡创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办理户口、子女入学等等事宜。要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贷款等方面进行帮扶,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大的支持。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
(七)加强权益保护,切实保障民生
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备案制,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工伤保险,推进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落实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后顾之忧。
三、强化保障,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织领导。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劳务输出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例会制度,制定工作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劳务输出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并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具体抓。村级可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会,负责组织输出,协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带动本村和周边村劳务输出共同发展。要把扩大州外、省外劳务输出纳入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作为突出任务来组织实施。围绕实现每户有一人在外务工和把全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基地的目标开展工作。从2011年起,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列入县(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资金投入。州、县(市、区)要分别建立促进农村就业专项资金,并与“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专项资金合并使用,统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和奖励。州级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劳务输出相关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就业服务补贴、奖励费用以及每个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激励机制。为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扩大劳务输出,壮大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每两年举办一次农民工节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农民工进行表彰和奖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劳务输出,负责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确保输出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且员工工作满一年的,凭用工企业证明,县(市)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
(四)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由州各级农民工联席会议领导(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教育、科技、扶贫、团委等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同负责。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充实师资力量,切实担负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对全州16—55周岁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至少一次的技能培训,各级农民工联席会议领导(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分解下达培训任务。培训后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85%,达不到85%的扣减专项资金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引入公开招投标机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布培训项目,经过资格认定的培训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培训单位必须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规模安置就业的能力,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场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和培训内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大纲》,培训类别和主要内容包括:面向广大农村劳动力,以了解就业形势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城市生活常识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面向市场和用工量大的行业,以提高农民务工技能和就业能力为目的的技能性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以掌握创业技能,创办自己的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为目标的创业培训。
(五)管理服务。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要统一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对16—55周岁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备案建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外地用工单位参加的招聘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办专门窗口,积极为外出人员提供用工信息、就业咨询、维权等服务。全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工作责任人制度,负责用工信息收集、发布、人员招聘、有组织输出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加强劳务输出登记和备案制度及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要将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及流向等情况整理登记备案,定期通报给成员单位,并根据“谁输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同一城市有组织输出达到10000人以上的,县(市)要选派专人为劳务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州、县(市)的驻外劳务管理服务站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驻外劳务管理服务站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每月收集、汇总、上报适合我州农村劳动力需求的用工信息。引导和规范公民个人组织劳务输出的行为,对从事组织劳务输出的公民,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培训和业务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和职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完善规章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州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劳务输出专栏,宣传劳务输出先进经验和典型,发布用工信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州积极打造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劳动力转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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