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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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州卫生局。
(三)将州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和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局机关党建、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协助省局开展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管理及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称考试评定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承担本单位财务和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日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资金和国有资产,以及系统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和内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申请实施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置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行政服务受理科
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负责综合统计;承担科技信息化管理。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的许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督导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担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药剂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保留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对县(市)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假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负责不合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核查、协查、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核定事业编制11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
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将州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6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29名,工勤人员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所长1名(副县级),副所长2名(正科级)。
(三)将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从州药品检验所分设出来,单独组建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为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附 则
本规定由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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