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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全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有效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实现富民强州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建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市、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做大做强以州消防支队、都匀经济开发区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基地为依托的黔南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打造覆盖全州的一小时应急救援圈。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办事处)、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四、加强建设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支(大)队长、政治委员,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1.加快公安消防站建设。2010年底罗甸、长顺、三都、平塘等县完成消防站主体工程建设,至2011年底全州各县(市、区)均建立公安消防站。
2.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底完成都匀经济开发区特勤中队、战勤保障基地、灭火救援训练基地的征地工作,并启动建设。2012年底配齐配强都匀经济开发区特勤中队、战勤保障基地车辆器材装备。
3.县(市、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1年底完成惠水、龙里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建设;2012年底完成平塘、长顺、三都、罗甸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建设。
(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在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各地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1.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2.森林消防队伍。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重点火险的县(市、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名胜风景区等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3.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依托全州气象信息员,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工作,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6.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 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7.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8.动物防疫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各级卫生、农业、林业、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本地区动物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疫情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在建设上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各地要注重建立应急专家队伍,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提高救援成功率。
(三)深入推进乡(镇、办事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完善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完善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加强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各县(市、区)2012年底编制完成所有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并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实行。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
1.强化救援训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各县(市、区)应当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练兵,明确应急处置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强化联动演练。建立与本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力量的实战演练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不同灾害类型的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
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伤、抚恤等措施。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加强建设保障
(一)加强人员配备。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不少于30人,对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积极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支持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期、分批保证到位。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及省财政厅、省消防总队《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精神,各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业务经费应不低于战士2.4万元/年·人、干部2.6万元/年·人,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保障应不低于50万元/年·战斗单位。
(三)配强装备器材。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救生等器材。2011年底福泉、贵定、瓮安、独山、荔波、惠水等县(市、区)级队伍配齐装备;2012年底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全部配备达标。洪涝灾害多发的都匀、独山、荔波、贵定、平塘、三都等县(市、区)还应增配以水上救生为主的救援装备;福泉市应加强以处置化工事故灾害为主的救援装备。各级要积极整合民政、消防、水利、安监、国土、环保、卫生、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州、县(市)两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增强全州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能力。
(四)搭建应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州公安消防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州的指挥网络体系。
黔南州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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