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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广告业“十二五”发展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黔南州广告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黔南州广告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广告业得到快速发展,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我州广告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跨越,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产业地位
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行业特征的广告业,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是企业塑造品牌形象、开拓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力工具,是提升品牌影响力、加速品牌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是传播大众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人文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依托。由于广告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广告业,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州广告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告业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国家、省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广告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已把“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因此,州内广告业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把握机遇,锐意创新,加快发展,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争取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素质与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为保障,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速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进程,培育具有较强实力的市场主体,推动产业集聚,把广告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及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引导广告业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创意、创新、创造的原则。在广告业发展中,坚持以创意为灵魂,以创新为生命力,以创造为核心,把创意、策划、设计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作为发展重点,不断提高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广告业的核心竞争力。
3.坚持融合、竞合、整合的原则。把握广告与营销传播一体化融合的趋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既竞争又合作的趋势,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4.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重原则。以推进广告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在鼓励发展中加强引导、在服务发展中促进规范。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服务层次和水平全面提升,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大幅提高,规模速度与结构质量协调发展,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断加大,努力实现由传统广告业向现代广告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布局相对分散向合理集聚、由低技术水平和低附加值向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转变。
——规模与实力进一步壮大。广告营业额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使广告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十二五”期末,全州广告企业规模与实力不断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综合服务企业和传播集团,以及营业额在1000—5000万元的较大型广告骨干企业,一大批专业化强、特长突出的优质中小型广告企业,广告营业额2亿元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服务开展进入国内地区层面上先进水平。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结构和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广告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新突破,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广告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初具雏形,现代广告产业体系逐步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区域结构更加协调。
——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广告业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战略的能力大幅提高,拉动消费、提振内需、促进相关行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文明风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升区域软实力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倡导者、引领者、传播者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四、重点任务
(一)努力扩大广告经营主体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深入研究广告活动主体的新构成、新特点和新趋势。注重培育与广告业关联的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方式投资兴办广告企业,实现广告业量的增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公司类广告经营单位突破200户。
(二)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打造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大型广告综合服务和传播集团。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媒体和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构建股权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广告集团化运营新机制,着力提高其为大企业、大品牌、大工程提供综合策划、推介服务和省内外拓展等全方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力争到“十二五” 期末,发展“一级广告企业” 1家、“二级广告企业” 8家、“三级广告企业” 13家。
培育大型广告骨干企业。扶持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大型骨干广告企业,提高其在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共关系、调查资讯、互动营销、媒体广告策划与投放等专业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提升中小型广告企业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发挥其市场反应快捷灵活等优势,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打造广告知名品牌。推动广告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商标,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认定;鼓励广告企业参加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优先支持取得相应广告资质等级的广告企业参与各地户外广告发布位置、广告时段、广告版面挂牌、拍卖、招标活动。力争到“十二五” 期末,广告企业服务商标推荐认定为“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1件以上,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达到30户。
(三)优化广告产业结构与布局
推动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集约化经营。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实力的广告企业进行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组建大型广告企业集团,促进广告资源的优化组合、高效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壮大广告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人社、税务、文化广电、财政、知识产权、住建、规划、工信、农业、商业、银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扶持广告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推进涉农服务广告发展。配合统筹城乡战略的实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广大农村提供优质广告服务,培育涉农商品和服务品牌,帮助农资企业拓展农村市场,为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发展农村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积极引导广告企业深入全州工业园区,拓展业务,充分发挥广告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把我州工业园区打造成品牌园区,强势园区。
(四)加快广告业自主创新
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水平,促进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应用。鼓励推广使用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手机网站、手机报刊、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电子杂志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广告业经营方式创新。探索广告业经营的新模式,完善并积极推进广告代理制。鼓励和支持广告企业与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新型物流组织形式相结合,推动新兴广告媒体与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融合发展。支持广告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相互渗透,不断创新媒介方式、拓宽发布渠道,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广告企业将业务向市场调查、营销诊断、资讯支持、管理咨询、整合传播等领域延伸。
(五)深化广告业体制改革
深化广告业内部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形成内部制衡机制和自主发展机制,真正把广告业塑造成现代化的市场经营主体。引导广告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和传播环境的变化,突破传统广告服务理念、方式和领域的局限,形成与州情相适应的广告服务模式和经营方式。
深化广告行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三者和谐发展。鼓励、支持广告发布代理制。
(六)大力发展公益广告事业
重视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文明和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通过公益广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鼓励和规范媒体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提高广告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贡献度,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健全公益广告发展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形成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和体系结构,在资金保障、法制建设、激励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公益广告运作模式。
(七)积极培育广告人才
加大对广告人才的培养。制定广告人才发展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与个人多元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推动广告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广告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广告专业人才基础教育与职业培训互补机制,推动广告人才培养“产、学、研”一体化,形成高等院校、广告行业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各具特色、互补共进的人才培育模式。
健全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通过科学合理评价,造就一批富有实践经验的、高素质的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和高级广告师。加强广告专业人才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完善广告行业人才的流动制度、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整体推进广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广告行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集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广告业发展服务体系,为广告业的规范化发展服务。
建立广告业统计调查体系。科学设定统计主体、界定统计范围、设置反映广告业基本状态和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和监督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广告业统计数据的分析与预测。
加强对广告行业管理服务的综合协调,规范管理程序,形成运作顺畅的广告业管理与服务机制。
(九)推进广告法治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保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广告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以及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加大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的督办和指导力度。
五、政策措施
(一)市场准入政策
打破不利于广告业发展的准入限制,适当放宽广告企业的资质标准。允许广告企业兼营相关的其他业务,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以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广告公司,在注册资金、营业场所、投资主体资格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二)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广告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投融资政策
金融机构要为具备较高资质和较高信用等级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广告品牌或广告创意设计、广告知名品牌和驰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及股权、债权、动产质押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促进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根据广告业发展实际,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把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搞好行业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广告市场和指导广告行业发展的职责,以监管服务发展,推进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的同时,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发展的促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做好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广告行政许可制度,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对广告行业和广告市场的监管
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坚持事前指导、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把好广告发布关,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前审查的行政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和低俗不良广告的媒体单位,追究发布单位相关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建立虚假违法和低俗不良广告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控制严重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和不良广告,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监督广告活动,使社会监督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发挥广告协会的职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引导广告协会拓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广告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及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与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并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培训、法律、评价认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其行业形象与公信力。
(四)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广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制度,在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依法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创意作品及策划方案投标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广告企业多种形式的创新研发成果。加强对著名、驰名商标的保护,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广告业的宣传。大力宣传广告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塑造广告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广告业的公信力、社会形象与社会认同感。培育提升全社会广告素养,形成有利于广告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广告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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