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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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刷: | 黔南印务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驻匀有关单位:
《黔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黔南州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2013年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州城市综合体建设,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山区城市特点、民族文化特色、生态文明特征的要求,探索具有黔南风格的城市综合体建设新路子。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统筹推进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2013年要重点抓好3个先期试点城市综合体建设,有计划地推进规划、招商、征迁等工作,全面启动部署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按照“试点探索、全面启动,规划引导、项目推进”的路线图,“第一季度重点抓规划,第二季度重点抓落实,第三季度重点抓实施,第四季度重点抓督查”的时间表,重点抓好3个城市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启动部署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
——项目推进目标。力争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2013年内全部落实开发主体。累计完成工程建设投资14.8亿元,建筑面积49.2万平方米,拉动周边基础设施投资20亿元。
——生态建设目标。20个城市综合体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创建;1个以上城市综合体按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创建。
——特色提升目标。启动20个城市综合体贵州文化元素应用创建工程,每个城市综合体在规划设计中,至少应用3个以上山地和民族文化元素符号,提升城市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
——社会发展目标。20个城市综合体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吸纳建筑业从业人员1万人左右,提供农民工就业岗位0.8万个左右。3个试点项目预计建成后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000个左右。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层推进。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综合体建设作为第二层级,其他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的城市综合体作为第三、四层级。原则上第二层级10万平方米以上,第三层级5万平方米以上,第四层级5万平方米左右。城市综合体中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第二层级不超过35%、第三层级不超过40%、第四层级不超过50%。
(二)坚持分类指导。依据资源、需求等驱动因素划分为商贸综合、办公会展、文化旅游、产城联动、交通物流等五种主要类型。城市综合体主导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50%。功能至少包括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综合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各类型城市综合体要结合实际,均衡布局,协调发展,并根据城市定位、资源禀赋等,优先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实现错位、有序发展,防止重复建设、同质竞争。
(三)坚持分步实施。先期启动3个积极性高、条件成熟的城市综合体,先行先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形成示范,促进2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按照省出台城市综合体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意见
1.按照贵州省《关于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加大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州委政研室、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出台《黔南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按照《贵州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编制规划。
(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出台《黔南州城市综合体民族文化元素应用指南》并指导实施。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重点抓好列入省先期启动试点的3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
1.按照体现山区城市特点、民族文化特色、生态文明特征等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书要求,督促项目业主修改完善规划,并做好实施监督。
(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瓮安、龙里、荔波县人民政府)
2.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完善3个城市综合体试点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明确建设时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快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瓮安、龙里、荔波县人民政府)
3.对先期试点的3个城市综合体以及项目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城市综合体工程建设计划,明确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计划报省州备案。,
(责任单位:瓮安、龙里、荔波县人民政府,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4.加快建立3个城市综合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在建城市综合体网络实时监控,切实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瓮安、龙里、荔波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
1.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积极谋划一批带动性强、关联度大、附加值高、辐射力强的城市综合体,建立全州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以及备选项目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城乡规划局)
2.按照《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动态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对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实施不力的,及时调整出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对备选项目中条件成熟、推进有力的项目及时调整进入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城乡规划局)
3.按照2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要求,启动20个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我州力争有1个以上项目开展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其他城市综合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开展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开展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编制
1.组织编制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城市综合体规划由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他县(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由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及住建(规划局)部门共同组织审查。
(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各县(市)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已落实开发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专项培训。加大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各地城市综合体专业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优化20个城市综合体规划等审批手续,全面推行项目审批代办制,项目投资者可提出申请,交由当地政府安排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当地发改、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人防、消防、交通、绿化、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州气象局等)
(五)开展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
1.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参加项目招商会、洽谈会,开展项目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综合实力强、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的开发主体进入我州城市综合体开发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投资促进局)
2.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门要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内设立大卖场、大超市、名牌连锁店等,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入驻,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投资促进局)
3.州投资促进局会同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或推荐城市综合体建设单位开展或参加后期运营管理专项培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州城乡规划局牵头、州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州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城市综合体建设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并对综合体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高效、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
(二)建立综合体专家库。充分运用各方资源,本着老、中、青兼顾的原则,以规划、建筑专业为主,兼顾经济、金融、民族、文艺、社会等其他专业,组建州级专家,建立综合体专家库。同时邀请省住建厅相关专家、省内外知名专家以及国内城市综合体开发先导地区的有关专家为顾问,加大对我州20个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
(三)确保要素保障。按照体现山区城市特点的要求,引导城市综合体向未利用低丘缓坡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方式,执行省制定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金支持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向20个城市综合体倾斜,用地指标在切块指标中优先安排,以“点供”方式直接下达,并限时依法完成征地、房屋征收等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州级财政将安排资金,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推进综合体建设发展工作。
(四)建立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体系。建立全州城市综合体监测指标体系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定期填报《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指标表》。以项目为载体,强化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阶段的指标监测,每季度向州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加大对3个试点项目建设进度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城市综合体舆情分析和引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对城市综合体一般性规律和基本原则的认识,深化对我省城市综合体阶段性特征的把握。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城市综合体建设宣传力度,为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黔南州20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名单
2.城市综合体发展监测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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