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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森林火灾
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20分,接福泉市政府电话报:因麻江县、黄丝镇起火蔓延至马场坪办事处平堡村窝山林场山林,福泉市在组织力量扑救过程中,18:40分许,由于风势太大,风向突然转变,导致5名救火人员无法及时撤退死亡。
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最为关键的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频发态势。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当前和下步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的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亲自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尤其是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执行州长、县(市)长的“禁火令”,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实。及时拨付森林消防扑火装备经费,确保足额到位,各县(市、区)的拨付凭证于传真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256798 传真电话:8223341)。
二、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森林防火工作不仅事关森林生态资源安全,而且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此次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州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大安全工作范畴,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度,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火,做到守土有责、守林有责、防火有责。
三、严肃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头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力,调度有序。对于已发生的火灾事件,要认真调查原因,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南府发〔2011〕2号)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福泉市要将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情况及时报州政府。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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