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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州消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
(二)认真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住建、商粮、旅游、文广、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加大农村防火工作力度,以“六改”(寨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为抓手,重点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规划和住建部门在制定农村村寨规划和建设时,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消防需要,使之与民族旅游村寨保护、稳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水利部门要在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建设时,一并解决消防水源和管网,配备消火栓、水带、水枪等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乡村道路改造,提高进村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质量,保障消防车辆通行;供电部门要结合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做好农村电网改造特别是入户电源的设计、审查和安装工作,规范村民用电线路的敷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一)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装备建设。2015年前,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个人防护装备按标准配备率达100%;执勤中队8吨以上主战灭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及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100%。
(三)提升灭火救援能力。2015年,组建1个应急处突机动中队。2013年启动黔南州训练基地建设,建成消防特勤中队。
(四)做强多形式消防队伍。2013年内,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执勤中队执勤人员达30人以上,现役警力不足的,由属地政府招收专职消防队员补充。2015年,全州专职消防队员达到191人(含消防文员41人)。贵定县昌明镇、福泉市牛场镇作为全国重点镇要在2013年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瓮安县猴场镇、独山县麻尾镇、龙里县谷脚镇作为省级重点镇要在2014年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坚持城乡统筹,着力强化社会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源头管控。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规律,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连片大村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三)依法加大消防工程安全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在建的工程进行排查,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批投入施工,以及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特别是产业园区厂房等边动工、边设计修改图纸、边申报的“三边”工程,要组织国土、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以集体告知方式,敦促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存在的问题,责成责任主体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做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大网格”,做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织牢片区、单位“小网格”。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2013年,全州100%的街道、社区,农村乡镇,行政村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黔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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