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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黔南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黔南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老楼危楼房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全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集中开展老楼危楼排查作为当前全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严肃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搭乱建;强化老楼危楼排查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强力措施整治到位;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大排查大整治要注重提升内涵,坚持做到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与全州“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工程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扩大外延,一并开展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无盲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州成立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组 长:胡晓剑 副州长
副组长:仲成鹏 州政府副秘书长
习玉跃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昌远 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泉松 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稠彪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欧开灿 州教育局局长
廖小明 州民政局局长
王新义 州财政局局长
袁先顺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逄焕东 州科技产权局局长
孙志清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文永生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柏林松 州农委主任
高 原 州水务局局长
赵 智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莫才军 州文广电新局局长
王明亮 州旅游局局长
方 林 州质量监督局局长
刘远卓 州体育局局长
刘 丹 州国资监管局局长
程志敏 州人防办主任
范文健 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练 波 都匀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习玉跃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昌远、王泉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州安全监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全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促、指导、协调、推进、统计、上报工作等。全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负起责任,开展好本地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州范围内各类建筑,包括既有居民住宅、既有村镇居民住宅、既有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
1.既有居民住宅。重点是超过质量保修期、年代较长、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老楼、危楼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商品房、房改房等各类居民住宅。
2.既有村镇居民住宅。重点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包括违法违章的已建成房屋和农村危房。
3.公共建筑。重点是人员密集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等各类房屋。
4.永久性建筑边坡。重点是对相邻建筑有安全影响的永久性建筑边坡。
5.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
6.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是供排水工程、燃气管道、供电设施、街头广告标示标牌、消防设施及救援通道等。
(二)排查方式。以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及用户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州级督促指导和重点抽查方式展开。
1.开展自查。各县(市、区)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所属的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房屋产权为州属部门或单位的,由州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产权的房屋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上报。
2.重点排查。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分四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县城人口密集重点区域必查,乡镇抽查面不低于50%。各县市(区)也要在各业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100%开展全面复核复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既有建筑及边坡重点检查外观及变形、周边环境和使用情况。
(1)外观及变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物外墙、大角、阳台、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维护的山体是否存在裂缝,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或者变形有无加速的情况。
(2)周边环境检查。主要检查建筑物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使用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地下室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底层房屋供排水管线是正常,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2.在建房屋建筑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内容要求进行检查。
3.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排查内容。
(1)供排水工程:主要检查供水、排水管理是否畅通,下水道井盖有无损坏、缺失,容易发生内涝地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等。
(2)燃气管道:主要检查燃气主管道和入户支线管道是否存在损坏、泄漏等情况,燃气经营单位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瓶装燃气是否按规定进行保管、摆放,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3)供电设施:主要检查街道和住宅小区电线、电网线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存在汛期安全隐患,路灯、亮化工程等公共用电设施是否有掉线、漏电情况,严厉查处私自搭接电线、电网的行为。
(4)城市桥梁:主要检查桥面有无破损、坑槽等现象,桥体结构有无损坏、开裂、露筋等现象,桥梁养护管理是否到位等。
(5)街头广告标示标牌:主要检查街头广告标示标牌安装、悬挂是否安全,对过往行人是否造成安全隐患,有无漏电、脱落、破损等情况,业主单位是否加强日常管理,手续是否完备等。
(6)消防设施及救援通道。
(四)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B级可以继续使用,C级需经修缮加固后使用,D级需拆除重建。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整治重点
全州各级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房屋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一般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当地人民政府。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产权单位要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加强对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用足用活政策,做到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与“规划执法年”行动、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整治“三结合”,积极争取符合政策的危房户列入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来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住房需求和住房安全。
五、职责分工
强化职责、落实责任是确保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推进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州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促、指导、协调、统计、上报、总结全州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本县(市、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住建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在建建筑工地和燃气、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安全监督局:负责对全州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州城乡规划局:负责结合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重点查处私搭乱建、违规加层、不执行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
州教育局:负责全州教育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民政局:负责全州民政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敬老院、孤儿院等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州卫生计生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医院、卫生院、计生站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州交通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车站、码头、城市桥梁等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人民防空办:负责全州人防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地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国资监管局:负责全州国资监管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破产倒闭企业中,年代较长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国土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排查和整治。
州文广电新局:负责全州文广电新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剧院、演出场所等人口集中区域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体育局:负责全州体育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体育场馆、体育赛事等人口集中区域场所、比赛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旅游局:负责全州旅游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水务局:负责全州水务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供水、排水工程、下水道井盖等市政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都匀供电局:负责全州供电系统的排查整治,重点对街道和住宅小区电线、电网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州消防支队:负责全州公共场所、民用建筑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六、时间安排
本次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6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结束,做到自查与集中检查、排查与整治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23日至7月3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建机构、落实经费、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方案要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充分体现本县(市、区)、本部门特点,为本地、本部门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指导。
(二)排查建档阶段(6月23日至9月23日):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排查精神层层贯彻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以及每个具体项目、小区及住户,要充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行动、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要立即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所有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协调本辖区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对老楼危楼的自查,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楼,要由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本行业、本系统老楼危楼、公共设施、监管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自查。州成员单位将分成四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抽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县级要组织力量开展100%覆盖的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没有遗漏。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以房屋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排查问题清楚、情况心中有数。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23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的基础上,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以“钉钉子”的精神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该疏散群众的要坚决疏散。对违法违章建筑,要依法进行处置。同时,要对城市、城效结合部、乡村排查出需要拆除、改扩建的危险房屋,凡符合政策的,积极争取列入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搬迁等项目给予支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安全住房需求。州领导小组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23日至12月31日):要按照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长效机制,筑牢我州房屋及公共设施这张“安全网”。要完善制度措施,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同步梳理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监督机制等,在项目审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等方面制定具体、严格、可行的措施,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运的管理机制,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运作。要落实基本保障,盘活房屋维修基金,采取物业让利一点、基金补助一点、居民自愿一点的方式,落实房屋维修经费。要加强对整治情况的检查,不断巩固治理整顿成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视察时对做好老楼危楼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排查治理工作。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要以“生命至上、安全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强化“落实”二字,严守“红线”和“底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深刻认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安全事故“零容忍”的态度,真正把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安排部署,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关键在基层、核心在群众。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将排查要求层层落实到每个社区、小区和住户,及时组织业主、住户对房前屋后开展详细的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房屋安全使用手册及排查表,分发到各小区、住户,让群众充分了解安全隐患排除的基本常识,掌握自查的基本要求。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建筑安全使用规范以及不正确使用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心与重视。
(三)建立档案,强化信息。全州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产权人、使用权人等单位和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检查、巡查、基层上报、举报投诉掌握的隐患,建立专门台账,台账内容要准确齐全,隐患描述清晰。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每周五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温如冰,联系电话:7109519)上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每月28日前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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