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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提升城市品质三年
(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提升城市品质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黔南州提升城市品质三年(2018-2020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营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州相关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生态、魅力、宜居、文明的黔南山地特色新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坚持规划管控,优化“三生(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五化(即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市政基础设施精致化、城市人居环境生态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一)严格规划管控。
深化完善城市规划,彰显地域特点、文化特征、民族特色,建设现代时尚、历史传承、民族文化鲜明的多类型宜居城市。推动区域协作,以《黔南州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为指引,全面实施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一圈两翼”战略规划,差异化推进黔南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北翼”要融入贵阳经济圈,“南翼”要努力探索生态民族旅游发展,“都匀经济圈”要进一步提升都匀的首位度,以绿博园建设为新起点,把都匀建成生态文明示范新标杆、经济中心支点、全国旅游集散地。推进州域内各县(市、开发区)在产业分工、要素流通、设施共建、重大战略资源开发、服务共享、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等方面的协调统筹。
1.强化规划引领。立足我州资源分布与生态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各个地区的主导功能与发展路径。强调环贵阳各县(市)与贵阳全面对接、协作发展。重点在配套产业、特色加工、旅游休闲等功能上取得突破;把握贵阳高速公路环线建设契机,在交通、市政、通信等基础设施层面与贵阳同城化发展;基于产业基础与本地特色资源,建设一批贵阳周边的卫星城镇与特色产业区,积极构建与贵阳、贵安新区紧密联系的交通网络。落实南部生态和旅游发展带的要求,推进生态与民生发展路径实施,包括罗甸、荔波、平塘、三都、独山南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构建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建成贵州南部国际旅游目的地与特色产业基地,打造成生态绿色发展、黔桂区域合作、民生型发展、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示范地区。到2020年底前,组织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实施五年以上的城市开展规划评估实施工作,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2.彰显城市文化风貌。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各县(市、开发区)要加强人文城市建设,立足地方文化,塑造城市特色,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地质文化、天文文化,建成各具特色的旅游城市,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与利用的工作体系。依托旧城改造,积极开展文化街区的建设或改造,促进城市、自然、人文等特征相协调,并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2019年底前,完成福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成果提交省人民政府审批。
3.试点先行带动突破。在全州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2018年以都匀市为试点,建立起总规引领、城市设计传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传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机制,“天文小镇”(三县六镇)要齐心协力实施好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出县际协作,多镇同构,产业同兴的区域发展道路。重点强化对都匀市、荔波县及平塘“天文小镇”核心区的规划管控,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机构、生产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2018年底前,完成都匀、荔波总体城市设计和“天文小镇”核心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城市设计技术路径;2019年底前,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完成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2020年底前,都匀市试点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并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适时总结形成经验在全州推广实行。
4.推进城市“双修”工作。探索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双修”,坚持“修旧如旧”。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恢复城市自然生态,把自然风光融入城市。恢复城市自然的风道、水道,构建城市绿道,广植本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坚持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理念,保护原有生态风貌,满足防涝、蓄洪、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等功能,推动城市“双修”由点及面,焕发城市生机活力、显露城市山水风貌。2018年底前,启动福泉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福泉市要积极制定修复修补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双修工作,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经验,为全州推进“城市双修”提供示范和借鉴。
(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
1.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各县(市、开发区)要强化规划管控,到2020年,推进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县城区按每800户居民设置一个托儿所;每万人常住人口设置一个幼儿园和一所小学;每2万人常住人口设置一所中学。打造1公里便民生活服务圈,设置包括物流快递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设施。每个社区设置1个卫生服务站、1个文体活动中心、1个文体活动广场、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
推动社区文体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广场、公园、滨水步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系完善、全面覆盖的文化体育配套,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
2.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形成以社区级服务设施为基础,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审定和竣工核实,确保中小学、幼儿园、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金融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功能。同时,积极开展城市功能修补,填补基础设施欠账,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热、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等的建设,另一方面是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商业网点、医疗、教育、科教、文化、体育、养老、物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空间,通过完善公共空间体系、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加强对山边水边路边的环境整治,增加城市的公共空间。
(三)市政基础设施精致化。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优化城市主干道路系统,按照内部成网,外部成环,纵横到边,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和街区道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改造“丁字路”,疏通小街巷,形成循环畅通的城区道路网络,提高道路快速通达性。2018至2020年,全州每年新增城市道路1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全州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优化交通组织方式,利用潮汐车道、单向行车道等方式提高道路畅通性。利用大数据分析,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系统,提高车辆通行率。按照城市公交500米全覆盖设置公交车站,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拆除影响行人步行的行道树花池,更换分枝较低,影响行人步行的绿化树。增加城市非机动车道、绿道、无障碍通道和盲道的设置。
2.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地下管网的普查并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优化地下空间利用,加快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统筹各类管线设置,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实施管线建设必须入廊,不得在廊外另行敷设。到2020年,全州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
3.推进垃圾综合处置。合理设置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运设施,逐步破除行政区域限制,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卫生填埋、综合利用等多元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着力解决好垃圾分类清运,分类处置问题,率先在州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开发区)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推行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强制分类,2020年建立全州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并向全社会逐步推行,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的专营处置,到2020年,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回收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都匀市、福泉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余县城达到90%。
4.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在公共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区边缘等地合理规划建设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其中都匀市不少于4个,福泉市不少于2个,其余县不少于1个;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测算城市家庭车辆增长速度,根据人口分布合理布置汽车停车位。制定鼓励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城区内原有公共停车设施提升改造,支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开展停车设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到2020年,公共停车位占社会停车位比例不少于20%,采取阶梯收费方式提高公共车位周转率,新建住宅小区户均停车位数不少于1.2个。按照《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合理设置汽车充电桩。
(四)城市人居环境生态化。
1.调整和科学规划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各县(市、开发区)要按照“500米见绿、1000米见园、有条件的县(市)2000米见水”规划建设城市公园绿地。恢复城市自然的风道、水道,构建城市绿道,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治理污染土地,2020年修复面达到60%以上。坚持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理念,保护原有生态风貌,满足防涝、蓄洪、生态、景观、游憩、文化等功能。加大街道绿化、立体绿化建设和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建设,鼓励在城镇郊区建设郊野公园,各县(市、开发区)新增或改造完成至少 2 个综合型公园,同时,结合城市公园的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市防灾避险公园与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60%。结合城市河道、水体,开展亲水性、柔性水岸、沿河水岸雨水净化过滤、水面漂浮物清理等工程及工作,打造城市水岸景观;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公共空间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紧密结合城市居民日常游憩、出行、防灾避险等需求,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及垂直绿化,到2020年,新建建筑屋顶绿化率达30%以上,城市快速干道立体及垂直绿化率分别达到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33%和10平方米。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营造森林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依托城市周边公路、铁路、河流、水渠等建设环城林带。
2.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以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筑与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地选择各类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每个县(市、开发区)完成 4 个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其中:至少建设1条海绵型示范道路、1个海绵型示范公园绿地、1个海绵型示范小区、1条生态景观示范河道)。
3.着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逐年提升绿色建筑执行率,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和比重。努力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积极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绿色建材,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确保安全、绿色、环保。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全面推广石膏建材。制定磷石膏建材的产品质量体系和价格标准,鼓励磷石膏企业开发生产满足建筑工程需要的砌块、隔墙和装饰板材,推广使用石膏砂浆。到2020年,完成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分别达到50%(40万㎡)。
(五)工程建设标准化 。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加快推进以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30%以上要使用装配式建造。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运用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开发模式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建筑设计要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2.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一级以上企业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等战略联盟,促进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产业链协同发展,集聚一批本土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传统建材企业向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六)城市管理精细化。
1.推进依法治理城市。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强化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插手具体工程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规范和约束规划建设管理各项行为。
2.转变城市治理机制。落实州、县、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责任,推行物业管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推动城市治理社会共治和阳光运行。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立顺畅、有效的沟通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3.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提高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建立完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市民自觉践行,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三、建立保障监督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全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大项目规划和设计进行审查。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业务培训。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任分管负责人,州、县两级规划建设管理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原有资金渠道基础上,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要发挥主体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查考核。州督查督办局要将提升城市品质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纳入州对县(市、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工作成效作为州对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要牵头组建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对各县(市、开发区)提升城市品质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1.2020年黔南州各县(市、开发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主要指标表 第2期府办发11号附件1.docx
2.黔南州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目标任务表第2期府办发11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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