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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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黔南州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脱贫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黔南州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黔南州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助推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思路,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带动贫困农户面广的龙头企业,推动茶叶、蔬菜、精品水果、刺梨、生态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深度贫困地区提供有力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累计达到38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140家),引进省外企业累计达170家以上;三年累计带动贫困户4.16万户12万人以上;实现县级龙头企业镇级覆盖率达100%。
2.年度目标。2018年新增州级龙头企业20家、省级龙头企业30家,引进企业25家,实现全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累计达34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120家),引进省外企业累计达150家以上;带动贫困户1.94万户6.5万人以上。
2019年新增州级龙头企业20个、省级龙头企业20个,引进企业12家,实现全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累计达360家、省外引进企业累计160家以上;带动贫困户1.49万户4万人以上。
2020年新增州级龙头企业20个,引进企业12家,实现全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累计达380家、省外引进企业累计170家以上;带动贫困人口0.73万户2万人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着力增强龙头企业实力,增加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按照“分类指导、扶优扶强、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重点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产业链长、辐射广带动强、市场竞争力强的省级龙头企业。力争到 2019年,全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40家。(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扶贫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强基础、补短板、延链条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州比较优势,围绕茶叶、刺梨、蔬菜、食用菌、火龙果、水晶葡萄、生态畜牧、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引进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的龙头企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密切关注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紧盯珠三角、长三角、京津、成渝等地区,瞄准国内企业500 强、涉农企业、民营企业500强,通过上门推介、经贸洽谈、邀请考察等方式,促成企业来黔南合作投资,引进其先进技术和优秀管理。力争到2020年,全州引进企业累计达170家以上。(牵头单位:州对外经济协作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 +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着力抓好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的精准对接,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的紧密连接,形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组织,大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代耕、代种、承包管护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全面推广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农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村集体和农民以耕地、林地、房产等资源的经营权入股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探索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各类财政资金量化到村集体或农户后,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前提下,作为股本入股到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力争用3年时间将从事茶叶、刺梨、蔬菜、精品水果、生态家禽、食用菌、优质粮油、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培育成由龙头企业引领,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元参与,分工协作、利益紧密联结的产销联合体。(牵头单位:州扶贫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力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州。按照“绿色新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要求,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依托“农业云”“食品安全云”,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州县乡村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实现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销环节全链条监管。积极创建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县,2018 年完成长顺县创建验收,全面启动其余县(市)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 年,全州“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达610万亩以上,州级以上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100%;实现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完成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的创建。(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在兼顾我州生鲜农产品特色优势的同时,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大力开发都匀毛尖、火龙果、食用菌、水晶葡萄、惠水黑糯米、平塘摆洗贡米、长顺绿壳鸡蛋等系列特色产品和旅游商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推进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引导龙头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SC)、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工作;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确保全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到2020年,建成农产品加工园12个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亿元企业20个以上,实现农产品加工园县级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农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推动“黔货出山”,充分抓住广州对口帮扶的机遇,进一步完善在广州的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辟新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风行天下”。鼓励和支持生产型龙头企业在大型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开设销售点,着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直营销售;加大“农超”“农贸”“农校”“农企”“农医”对接力度,建立多种形式的稳定供给关系。按照就近原则,县域内的公共机构优先签约定向本县范围内的目录贫困村、州范围内公共机构优先签约定向本州范围内的目录贫困村采购;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窗口,到2020年,州级以上龙头企业90%以上、县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以上开展线上销售,全州农产品电商销售额年均增长40%以上;全州建成冷链物流集配中心15个,实现冷链物流园(中心)县级全覆盖。支持新办黔南农产品直营店、专销区、定点市场24个,其中省外不少于12个。(牵头单位:州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州供销社、州农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打牢特色农产品优质优价基础,提高生态特色农产品效益。加快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健全特色农产品品牌体系,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相互补充的格局。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充分挖掘都匀毛尖、龙里刺梨、罗甸火龙果、荔波蜜柚、惠水黑糯米、长顺绿壳鸡蛋等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历史渊源、区域特色、民风民俗等文化特征,赋予生态、安全、优质、健康的品牌内涵和价值,策划打造“黔南”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制作“黔南”字号农产品专款产品包装,建立质量追溯二维码,并授权民营企业组建黔南农产品开发公司,对品牌进行统一运营;充分利用广博会、贵博会、茶人会、都匀绿博会等进行宣传、推介,着力提升“黔南”字号农产品整体品牌影响力;引导和支持企业申报名标名牌名录产品,让黔南特色优质农产品通过品牌引领,实现“泉涌”。到2020 年,全州新增名标名牌名录产品 20 个以上。(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农委、州商务粮食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农业产业化工作。各县(市)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在资金整合力度,推动现有支持政策在贫困地区落地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宣传都匀毛尖等黔南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品牌效应;及时宣传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合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农委、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督查考核。将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实时调度、定期通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评比,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州督查督办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政策保障。
1.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基地的,在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等建设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对龙头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生产经营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将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用地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鼓励龙头企业搭建或入驻第三方平台销售黔南农产品,对符合省、州电子商务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商务粮食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产品参加农业保险,积极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用好用足证监会为贫困地区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政策,大力引进省外企业到贫困县发展上市。(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扶贫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设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包,工程包内项目新增用地,优先保障;对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优化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办理效率;允许将循环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捆绑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5.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科研计划项目;建立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龙头企业经理、管理人员培训;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全员培训;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龙头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州科技产权局;责任单位:州农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资金保障。
1.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政策,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扶贫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立农业企业信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融投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全州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的作用,选择一批信誉好、效益高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力争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建立农业风险共担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建立州级惠农贷资金池,按照州县共同出资1000万(原则上州县按照2:8比例筹集),建立黔南州惠农贷资金池,采取多形式支持方式撬动金融部门资金8000万,通过免抵押免担保方式支持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贫困户增收成效明显的又缺一定资金的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4.对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包括中国香港地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贵州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等省级奖项或品牌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办、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1.黔南州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表府办发33号附件1.xls
2.黔南州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带动贫困户任务表府办发33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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