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出版: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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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黔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康黔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黔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30号)精神,深入推进健康黔南建设,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健康知识普及机制。成立各级健康促进与教育专业机构,组建健康知识科普专家库。构建州级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全面普及维护健康知识与技能。强化各类公职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2.深入推进健康知识普及。实施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企业、进公共场所”,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建设和“中医中药黔南行”活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鼓励和引导个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个人健康管理。鼓励各种行业学会、协会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8%和30%。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1.加强食品安全。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健全食品安全体系,严把食品安全关口,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居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提升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能力。
2.实施营养改善。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内容,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3.加强营养干预。逐步推行营养师制度,鼓励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执行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倡导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营养科普行动。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1.加强健身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建设城市慢跑步行道,持续打造百姓身边“15分钟健身圈”。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城市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体育设施配建“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确保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规划建设的体育场馆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的,要因地制宜补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
2.构建科学健身体系。鼓励和支持县级及以上建立体育总会,每个县(市)根据实际建立各类体育行业协会不少于10个。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提高运动伤病防治能力。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支持和鼓励各种健身活动。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85%和9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4%以上和45%以上。
(四)实施控烟行动。
1.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开展无烟医院、无烟机关、无烟企业、无烟广场、无烟车站等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在2025年前必须建设成无烟机关。在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禁烟标志,逐步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发挥公务员、医务人员和教师控烟引领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
2.强化控烟监督执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
3.加大控烟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加强对控烟戒烟知识宣传,将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评估、咨询、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发挥各类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或网络作用,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公益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2.加强精神疾病服务管理。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和患者家属参与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作用,规范完善学校心理辅导和重大危机心理干预服务,加强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规范提供随访、服药指导等服务。
3.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心理健康素质。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
2.加强健康环境宣传。推进社区健康公约和健康守则等行为规范,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理念,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防护和应对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
3.加强饮用水监测治理。加大对饮用水水质监测力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大力治理水污染,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州、县两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机场、火车站(包括高铁站)、汽车客运站、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大型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及其他公共场所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2.规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行全生命周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推动落实基本避孕、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等服务,促进生殖健康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
3.加强妇幼重点人群管理。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
4.扎实开展妇幼健康项目。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等项目。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健全学校体育卫生体系。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开齐开足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2.加强中小学健康干预。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积极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在托幼机构、中小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保健工作。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检查。
3.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每个学年度开展1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将高中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强化职业健康责任落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企业专业健康管理队伍建设;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2.提升职业病防治救助能力。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诊断健康机构建设,至少有1家州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市)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强重点职业病的监测、筛查和随访;实施职业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
3.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为重点,开展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的宣传培训机制,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提高疾病诊治能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开设康复医学科,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比;实施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为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2.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产业,推动医疗健康与旅游、养老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和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
3.加强适老化设施建设。科学规划适老性住宅及各类养老设施,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确保城市主干道无障碍设施设置率达100%、畅通率达100%,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1.加强筛查预防干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加强“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人群的规范管理,对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风险评估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建立健全死因监测和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2.加强救治能力建设。加强急救设施设备投入,推进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设备。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强化脑卒中、胸痛诊疗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建设医院急诊脑卒中、胸痛绿色通道,推进完善并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效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溶栓知识知晓率和应对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43.1/10万以下和216.1/10万以下。
3.加强知识宣传培训。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通过新闻媒体等加强对全民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1.加强癌症早期预防。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所有县(市)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
2.加强癌症服务管理。开展癌症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癌症诊疗能力,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营养和心理支持,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重视对癌症晚期患者的管理。推进诊疗新技术应用及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3.落实癌症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建立癌症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1.加强监测和预防。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肺功能检查项目。建立并完善慢阻肺监测系统。
2.提升诊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做好基层专业人员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制药企业、三甲医院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1.加强健康干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糖制度,开展高危人群健康干预,加强对糖尿病患者饮食控制、运动促进健康、血糖监测以及自我健康管理指导。
2.规范提供服务。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定期开展糖尿病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将辖区糖尿病纳入健康管理,定期开展随访,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并发症,延缓并发症进展,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落实糖尿病服务下沉,发挥基层签约服务团队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性。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
3.提供便民用药服务。落实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糖尿病患者做好门诊用药医保报销等相关工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药物配备制度,落实长期处方制度,充分利用“流动小药箱”为糖尿病提供用药上门服务。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1.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管理,规范为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做好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正确引导群众接种第二类疫苗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2.加强传染病防治。落实黔南州防治与遏制艾滋病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提高治疗随访服务质量。加大结核病筛查力度,规范结核病治疗管理,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加强疟疾监测,持续保持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加强环境卫生治理,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
3.加强地方病防治。加强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控措施的后期管理和维护,落实食盐加碘策略,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强化燃煤型氟中毒、氟骨症、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保持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
(十六)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
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为支撑,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提升便民惠民水平。以电子病例为抓手,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全州公立医院开展“诊间支付”“病区结算”,完善医药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资源,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新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基层群众远程医疗就诊率分别达到20%及以上和40%及以上,“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100%。
(十七)实施山地紧急医学救援行动。
加强州县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和“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公共场所智慧卫生急救站建设,普及公民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配齐州县乡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基地、站、点设施设备。建成完备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陆水空立体化山地紧急医学救援格局基本形成,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公民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50%及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健康黔南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黔南行动。州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局,由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共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市)要参照国家和省级、州级层面的组织构架,在2020年5月前组建本地推进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支撑体系。根据健康黔南行动重点任务安排,组建17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实施和监测工作。从相关领域遴选专家,成立州级健康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加强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对重要健康因素及重大疾病防治薄弱环节加强科研创新。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督导制度,针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州级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对约束性指标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全州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黔南行动,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参与,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附件: 1.健康黔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及工作职责
2.健康黔南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
附件1
健康黔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健康黔南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健康黔南建设,州政府决定成立健康黔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谭 夔 州政府副州长、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陈郭勇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俊 州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 怡 州教育局局长
委 员:雷宏图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何 虎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华军 州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以航 州政府副县长级督学
何书杰 州科技局副局长
姜 雷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 浚 州公安局副局长
薛明耀 州民政局副局长
鄢成亮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云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仁伟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韦华艳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屈 健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元聪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兴海 州水务局副局长
李琼芬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尚原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向 彪 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
雷世娟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副局长
兰顺峰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新平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田仁义 州扶贫办副主任
金德俊 州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心主任
杨先霞 州总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
陈 娅 共青团黔南州委副书记
艾力薇 州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程世钧 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蒙 力 州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
余 江 州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吴丹萍 州国资监管局副局长
宋泽明 州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相关领域专家、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 陈郭勇 (兼)
徐 斌 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黔南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健康黔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局,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健康黔南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附件2
健康黔南行动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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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商联、州市场监管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 | |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四)实施控烟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烟草专卖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州残联、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
州教育局 |
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红十字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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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工商联、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六)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十七)实施山地紧急医学救援行动 |
州卫生健康局 |
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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